4月11日,南都记者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获悉,湖北省民营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临沂中邮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因擅自使用“邮政”“中邮”进行企业登记注册,被法院判决构成不正当竞争。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指出,有大量企业名称中含“邮政”“中邮”字样但与中国邮政无隶属投资关系,正多渠道开展企业名称维权打假行动。
中国邮政网点。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公布了两份民事判决书。南都记者梳理发现,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显示,被告湖北省民营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擅自使用原告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知名企业简称“邮政”,不恰当地利用原告的商誉,造成市场主体混淆,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15000元。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指出,被告临沂中邮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名称含有“中邮”,足以使社会公众对其与原告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之间发生市场主体上的混淆。被告擅自使用原告知名企业简称“中邮”,不恰当地利用原告的商誉造成市场混淆,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30000元。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表示,2021年至今,国资委官网已对外公告三批假冒中央企业名单,共涉548家企业。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遭遇了多起名称侵权事件。通过相关系统查询发现,名称中含“邮政”“中邮”等字样,但与邮政企业无隶属投资关系的企业多达217家。
为了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及邮政企业合法权益,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一方面在中国邮政官网发布声明,与名称中含“邮政”“中邮”字样但与邮政企业无隶属投资关系的企业撇清关系,另一方面组织开展全面排查,主动通过行政、司法等途径,多渠道开展企业名称维权打假行动。
采写:南都记者冯奕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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