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半夜,硬是哐哐往下扔垃圾啊!车都被砸伤了……”
2024年11月8日凌晨3点多,一阵异响声惊醒了一楼的张大爷。张大爷出门查看时,正好看见楼上又掉下来一捆塑料瓶子,砸在被害人方某的车顶上。张大爷连忙告知方某车辆被砸,方某报警后,民警迅速前来处理并锁定被告人白某。
白某系某小区6层住户,平时基本不出门。事发当天,近半个月没有下过楼的白某,将屋里积攒的外卖盒子等垃圾装入袋子,用透明胶带把空塑料瓶缠在一起,直接从6层厨房窗户向外扔出。每打好一包就扔一包,每隔5、6分钟扔一次。
经鉴定,被害人车辆损失为人民币2333元,没有人员受伤。
后案件公诉至丰台法院,经过公安机关及法院释法说理,白某当庭表示:“我就是懒得下楼,抱有侥幸心理,觉得夜里楼下不会有行人经过,就扔了。我知道错了,通过这件事我也吸取了教训,今后再不会这么做了!”
该案经丰台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白某具有从建筑物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犯罪事实,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依法应予处罚。考虑白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最终以高空抛物罪判处白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高空抛物很危险
拒绝高空抛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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