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福田区应急管理局发布《福田水围承翰大厦项目“11・15”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报告称,此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20万元人民币。经过调查,该事故被认定为一起因个别材料损坏导致人员坠落的偶发性小概率意外事件,属于生产安全非责任事故。
调查报告披露,2024年11月15日9时40分许,深圳华晟公司派驻事发项目的安全员陈某在C座办公楼5楼悬挑平台向工人作业区域行动时,突然从悬挑平台坠落至2楼平台,随其一同坠落的还有一块胶合板。事故发生后,伤者被迅速送往中山大学附属第八医院抢救,但最终因伤势过重,于当日12时48分宣告临床死亡。
事故发生后,福田区成立事故调查组,由福田区安委办牵头,联合多部门开展调查工作,并邀请福田区纪委监委、福田区人民检察院人员参与,同时聘请专业技术公司进行事故原因技术分析。
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非责任事故,属于因个别材料损坏导致人员坠落的偶发性小概率意外事件。事故的直接原因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即死者陈某安全意识不足,未辨识到胶合板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物的不安全状态,即个别防护胶合板腐烂变质、强度不足。同时,通过现场勘查和人员询问,排除了人为故意伤害及突发灾害因素影响。
据悉,该项目建设单位为深圳市承翰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是深圳市华晟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深圳市大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调查报告认定,事发单位及个人均履行了相关安全管理责任,不予相关责任,且事后应急处置工作程序合法合规,处置及时得当。
为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调查组要求各相关单位需采取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设单位要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加强施工现场检查和验收;施工单位应全面履行安全责任,做好安全验收和设施维保,强化工人安全意识;监理单位需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加强设备设施验收和安全检查;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则要加强对停工和在建工程的监管,加大对危大工程的管控力度。
采写:南都记者蔡宇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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