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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全市20年路内车位经营权,要确保市民利益

珠海一纸招标公告引发舆论关注。公告称,珠海拟出让不含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的市域内市政道路路内停车泊位经营权,出让期为20年,首期出让停车泊位共23798个(含未来新增停车泊位),单个停车泊位经营权年度有偿出让费最低价1538元(合计7.3亿余元),以中标人的中标价格为准。

一石激起千层浪,项目还在招标中,网上讨论便络绎不绝。出让背后的原因是什么?出让模式是否合理?未来是否会造成珠海路内停车价格上涨?新增的1万余个停车位如何设置?外界聚焦类似问题,珠海有关部门也就此作出了回应。

珠海这番引发广泛关注的操作,倒也不是什么突破性举措。从全国范围看,早在2023年,当时就有媒体统计,将路边停车位经营权打包出让的城市至少有几十个,有些城市停车经营权的出让期限长达30年,其中不乏昆明这样的省会城市。就广东省内而言,广州、深圳城市道路临时泊位目前实行政府直接运营,而佛山、中山等地一些城区则采用出让路内停车泊位管理方式。无论现在采取哪种运营方式,这些城市大都经历了不同探索,广州也是先出让经营权而后由政府收回。

显然,选择不同的经营模式都有相应的考虑,各地在做选择的时候面临的问题都差不多。从过往经验来看,政府直接管理,往往导致运营成本畸高,收上来的钱很多用于养机构、养人头,而非理想中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出让经营权可避免此类问题,但缺点是企业基于营利诉求,倾向于不断扩张车位、提高价格,结果就是更多道路被占用以至于影响通行,同时令市民感受到不断提升的经济压力。

路边停车占用公共资源,需要支付合理费用,补偿公共资源损失,同时对于没有路边停车需求的市民而言也更公平。真正的关键点,一是在车位划定上平衡停车需求与通行需要,二是提高运营效率,合理确定价格。至于采用政府直接运营还是由社会资本运营,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倒也不存在一定之规。

珠海此番决定一次性出让20年经营权,希望决策者对于其中利弊以及将来可能出现的问题能有充分考虑和预判,进而在具体出让协议中有所体现,照顾好市民利益。对于公众关注的新增车位如何划定的问题,按照珠海官方的解释,未来路内停车泊位设置将定期评估交通流量、停车需求及周边用地情况。至于定价,也是严格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运营方不得擅自调整价格。然而一旦运营方付出几亿巨资,获得长达20年的经营权,在博弈中将占据有利地位,特别是还可能存在“监管俘获”的问题,各方对此都需要有足够的心理和政策准备。

无论如何,城市停车位具有自然垄断属性,其运营及定价机制必须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以确保资源合理利用和公众利益的平衡。在提高管理运营水平的同时,以财务透明来取信于民尤为重要,收来的停车费要用于改善公共交通、道路维护等,通过提升整体交通环境、停车体验来增强市民获得感,如此才能得到公众的认同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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