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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以为是绝杀!其实他从一开始就输了这场离婚诉讼

近日网传一段7分20秒绝杀的离婚诉讼引发关注,视频中男女两方不同的表现引发热议,那么这个案件的审理有没有问题?这里也是分享一点观点供参考。

大家好,我是关注新闻和法律的老梁。

这个事儿也是很多人来问我,简单说就是一起离婚诉讼,女方数落了男方一大堆,最后男方说每月给对方八千块钱,这被很多网友说是绝杀。

关于这件事我也不断刷到说新的成语是某萍笑夫,或者说世界名画燕某萍的笑,都给潘金莲的药相提并论了,然后有很多解读视频,有说女性应该如何的,后台也有很多人想让我聊一下,本来我想等等有没有更多信息再分析,结果我看有些分析太离谱了,不客气的说90%在法律层面都是胡扯淡,还有说法官判的不对的,但我认为法官的审理并没有问题,那咱们简单分析一下。

但是这里先叠甲,首先这个案件里展现出来的,就是婚姻家庭类案件的日常,一点都不新鲜,我以前在法院实习也好,在律所实习也好,见过的比这个狗血的多的是,一般最狗血的就是离婚案跟继承案,所以我表演不出特别震惊的效果,我也不理解有些律师弄得好像没见过一样,这个就真是日常。

其次这个案子现在只查到网传视频,我没有找到完整的庭审视频,而且这个案子也不会有判决书,所以现在只能就网传视频做一点分析,如果说未来有新的信息出现,咱们再做修正。

首先这个案子没有什么绝杀的,其实一开始这男的就输了,因为他们上来就说去过民政局,并且有一份协议,只是冷静期反悔了,而这份协议基本就是男方净身出户,如果这时候男方说他对财产有什么要求,可能官司还有的打,结果他的异议就是孩子的探视权,注意都不是抚养权,是探视权。

我如果是法官,听到这里用北京话说,就是歇菜了。

等于别人骑着你脖子拉屎,你现在最大意见是没给你留张手纸,而且还不是说女方单方提,是他居然还就去办过登记离婚,那这个情况没人能帮他了。

这里有个误区,就是很多人以为法官是来给他们断是非的,谁做的对谁做的不对,这恐怕是你爹妈该干的。

但其实这是个离婚诉讼,法官首要解决的问题是弄清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然后根据证据判断对双方的诉讼请求是否支持,法官不能跳出来说某一方你可以提什么样的诉讼请求,这是违反法官中立原则的。

比如说抚养权,现在男方压根儿就没提,他就没说自己要抚养权,至于分割共同财产他也没提,他的诉讼请求主要就是探视权,那就只能支持你到探视权了。

法律界有句谚语:法律不能帮助躺在自己权利上睡觉的人,这个案子我觉得就是这种情况。

其次,这就是很多人质疑的这个女方数落男方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没有给家里钱、不照顾孩子等等。

这个内容对于诉讼来说是没有意义的,就这俩人争吵都是瞎耽误功夫,因为现在这个案子对于财产分割没有争议,对于抚养权也没有争议,女方论证的其实都是对于抚养权的部分,其中可能有一部分对分割财产有意义,这都不是诉讼的内容,所以大家可以看后来法官就制止他们争吵了,因为完全偏离诉讼内容。

后边他们举证都是女方举证,男方在视频里是没有展示出举证的,梳理一下女方举证包括水电费、网店执照、微信付款截图、房屋租赁合同。

注意她并没有就双方收入进行举证,有的博主分析说她是不是没挣到钱,所以不敢出示存款之类的,但是从法律角度看她没必要出示存款,而且存款可能涉及是夫妻共同财产,她出示完了还不定怎么着呢。

所以说到底落到证据层面,她还是在论证抚养权。

最后就是所谓绝杀了,男方说自己给对方每个月转了8000元,这样算下来五年就是将近五十万了。

这个细节可能很多网友吃瓜觉得有意义,但是法律上没有任何意义,首先他也没举证,就是这么一说,其次他一开始就说了钱放弃,那你现在提这个是能论证什么呢?这部分连法庭调查都多余,双方都没有举证,自然也谈不上有谁是伪证的问题。

当然男方如果因此想起来了,又要钱了,这可能还有的打,结果后续结果是调解。

这个调解协议其实就是保留了探视权,稍微多一点的是抚养费自理,恕我直言这官司打的都多余,因为这探视权将来能不能落实其实很难说,尤其这男方是常年在外地打工,人家如果就不让你见,你申请强制执行么?你折腾的起么?

而且这个案子是调解结束,也不会有上诉,也不会有二审,也没有判决书,有些人非要质疑说法官判的不对,法官都没有判决怎么就不对了?哪条是他判决的?现在有些自媒体什么事儿都能怪法官是吧?

调解这个问题我之前讲女法官遇害案就说过,调解阶段是不严格审核证据的,判决的时候你说给一块钱,那这一块钱都得调查清楚,调解是你乐意给,多少钱都行,不需要证据,有的时候调解金额会比实际判决多或少这非常正常,谁让你同意调解的?你可以不同意啊。

说到底这男的自己就没有争的意思,一开始就输了。

那如果这个案子正常打,应该怎么打?

首先要主张自己的权利,就这个案子来说可以主张分割共同财产和抚养权。

现在共同财产就只有轿车,这个就不对,没有房产也就算了,也没存款么?男方完全可以出示自己的转账记录,然后要求对方提供这些资金的去向,或者申请法庭调查令,查清对方的存款情况,只要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款项,一般都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

这个事儿我之前讲那个出走女士的事儿就说过,不存在她个人财产用于交易的问题,而是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比如说这个车是婚姻存续期购买的,那就是共同财产,你想要可以,折价给我钱,或者索性就卖了分钱。

包括她说她那网店,是不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开的,如果是这店也是共同财产,大家不要一听网店就有什么特殊的,就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开了个公司或者个体经营户,除非说她婚前注册的。

即便是婚前注册,除非有婚前财产协议,否则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经营收入也可能是共同财产。

什么你付的首付,什么你带的孩子,这都没有意义,就算你是用婚前财产付的首付,只要这车是婚后购买,这就是共同财产,无非就是讨论这个分割方案,比如说对承担家务劳动更多一方有所倾斜,也就这样,也没听说过共同财产都给女方的。

另外就是抚养权,这个坦率说要过来的可能性不大,因为本身司法机关会倾向于让女性抚养,同时男方目前没有展示出抚养条件,但是这个要争,取乎上者仅得其中,取乎中者斯为下矣,你要争抚养权才能更有底气争探视权,而且要有具体方案,比如多久探视一次,保证多长时间之类的,这个也要提,不是说一定能要到,但是你首先是不能放弃。

更重要的一点是,你也要找对方的过错,比如说对方隐匿财产出轨之类的,如果有这些可以争取更多的权益,注意要实事求是不要夸大甚至伪造证据。

当然就是现在这个案子,如果男方认为对方隐匿共同财产,或者有出轨之类的问题,可以考虑再单独诉讼,这个建议咨询一下所在地的律师朋友,请线下咨询不要偷懒。

最后说这个女方的思维方式,就是男方转账都是应该的,自己的收入要单独计价,这个其实不新鲜啊,现在很多女权人士都是这种思维,就是认为男女在财产权和责任分配上有不同标准,比如前几天那个出走女士付16万,很多女性就非常愤怒,咱们倒过来说如果是他丈夫做自媒体赚了钱了拍了电影了,现在给她16万,她们会有意见么?都是分割共同财产啊。

说句不太好听的,有些女权人士就是把婚姻等同于卖淫+代孕+当保姆,男女发生关系认为是男方占便宜女方吃亏,就像好她在夫妻生活里没有享受一样,怀孕生孩子她们会说那是给你生孩子,就好像这孩子不是她的一样。

最扯的就是这个家务劳动,很多女权人士主张被无偿占有,说自己就应该按保姆计价,这就非常荒唐,前边说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益是共有,你丈夫的社会劳动收益你要分割,怎么你的家务劳动收益就成你自己独享的了?你见过谁家保姆分雇主财产的?

这个家务劳动通常是不能直接创造社会价值的,你要不信你就天天在家自己做家务,全国人民做家务你看能不能创造GDP,家务劳动的主要价值在于维持人的生存和发展,以便恢复和持续社会劳动能力,我就是请保姆给我收拾屋子做饭,那是不是也是为了我腾出更多时间工作?我给她发钱是不是我得先赚出来?

所以很多人的的家务劳动的价值是凝结在共同财产里的,在离婚时是通过分割共同财产的价值来转移支付实现的,只不过家务劳动通常不好计价,现在民法典为了保障弱势一方会在分割共同财产的时候有所倾斜。

经常有女权人士说某某离婚案家庭主妇的家务劳动补偿只有几万,说这太不公平了,当保姆还多少多少钱呢?

那是分割倾斜,但你是只分割这几万么?你没分割其他共同财产么?装什么孙子玩。

所以男性不要听这些谬论,什么她付首付她带孩子,该争的就争,就秉持一点,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是不是你法定的权利,甭跟她扯那些没用的,浪费大家时间。

而且有些男性可能从小被教育的,说不要跟女人计较,要让着女同志,别的事儿我不知道,离婚分手这种没有谁谦让谁的,说谦让的你负责养我么?慷他人之慨你要不要脸,所谓和平分手和平离婚,那应该是经过协商达成一致,不是单方面一方放弃权益来实现的。

“以斗争求和平则和平存,以妥协求和平则和平亡”,这句话送给每一个希望和平分手和平离婚的朋友,当然希望你们用不上。

以上就是我对网传7分20秒绝杀诉讼视频的一个分享,个人浅见难免疏漏,也欢迎有不同意见的小伙儿伴在评论区给我留言。

您可以关注我的账号“老梁不郁闷”,我会继续分享更多关于新闻和法律的观点,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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