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女童刘某辰被老师用三角尺砸伤案持续引发关注。11月27日,湖南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涉事教师宋雨明故意伤害案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宋雨明有期徒刑五年,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同时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辰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刘某辰父亲告诉南都记者,他对判决不服,申请抗诉。
受伤女童。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3年9月6日16时许,宋雨明在长沙市岳麓区博才梅溪湖小学四年级某班教室内开展课后服务期间,在多次制止、管束学生喧闹无效后,将半截三角尺扔向一吵闹学生,砸中该生前座刘某辰额部,致刘某辰重伤、九级伤残。后学校与刘某辰的父母就治疗、赔偿费用等达成一致,并已履行。刘某辰已恢复上学。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宋雨明身为教师,对未成年学生实施伤害,影响恶劣,应依法从严惩处;同时宋雨明有自首等从轻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学校已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并足额赔偿受害人。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南都记者查询我国现行《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获悉,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庭审结束后,刘某辰父亲刘先生告诉南都记者,他对判决不服,申请抗诉。刘先生还表示,刘某辰目前仍有严重的睡眠障碍,“本来想让女儿出席庭审,但被法院劝阻了,说还是不要让她来”。
刘先生曾告诉南都记者,手术后,刘某辰的伤口反复感染,持续头痛,还伴有严重的睡眠障碍。刘先生出示的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抑郁自评量表”显示,刘某某于2023年11月21日被确诊为“有(重度)抑郁症状”。
采写:南都记者周敏萱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发送邮件至 203304862@qq.com
本文链接:https://jinnalai.com/jingyan/7119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