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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评丨交警拖走正规停放车辆?对付“僵尸车”法律要跟上

潮新闻客户端评论员项向荣

甘肃张掖男子刘某自称其国庆前夕,将自己名下的机动车停放在移动营业厅门口免费正规停车位处,长假结束取车时却发现车被交警拖走了,事后刘某质疑交警“违法”拖车,要求有关部门哪里拖走的就给放回哪里。日前,公安机关发布通报称,因男子在免费停车位上停了19天,导致要到营业厅办业务的群众无法停车才拖车处理的。

事情可谓一波三折,公众反应也经历了大起大落。原本按刘某的说法,“自己的车在停车线内停着,你们为啥拖走?”交警则回应称“我们领导让拖的。”这一度引起轩然大波,一时间,“正规车位也躺枪”“领导一句话,车主跑断腿”等调侃之语在网络上流传开来。

但随着警方的调查结果及时公布,舆论瞬间逆转过来。刘某实际停车时间为9月12日21时许,而刘某所使用的停车位是系为方便群众办事所设的公共免费停车位。有人举报该车长时间占用停车位,影响了其他市民的使用,因此在10月1日按照程序进行了拖车处理。联想起城市里为患已久的“僵尸车”现象,网友转而指责刘某:本来这里的车位就是免费提供给过来办理业务的群众用的,你长期霸占的话,亏不亏心?让别人去哪里停车?

这件事上,交警的执法手段的确有所欠缺,本来执法之前先电话联系车主,可以避免不必要麻烦产生。尤其一句“领导让拖”的回应,不仅未能给出合理解释,反倒混淆了事情性质。交警部门应主动公开拖车依据,明确告知公众何种情况下车辆会被拖走,以及相应的处理流程。公正透明是执法的原则,也是避免无谓争议产生的良方。

现在最大的争议就是刘某将车子停放在划有标线的停车位上,到底属不属于违法停车?从现有法律来说,如果刘某占用的免费停车位没规定“只允许停多久”,原则上确实不构成违法。这或许是交警通报中没有指出要对刘某予以处罚的原因所在。只能说刘某的行为道德上有瑕疵,但不构成违法。

但刘某的行为为什么在网上激起了声讨?也有客观原因。如今,为了不用缴纳停车费,很多人都会在免费的公共停车位上停很长时间,甚至成了“僵尸车”。因为缺乏法律依据,执法部门难以大胆执法,车主则有恃无恐,“僵尸车”现象因此难以消除。

对此,一些城市就推出相应的措施来解决这个问题,为执法部门处理“僵尸车”时,提供相应的法律依据。比如说,山东潍坊市2023年3月1日修订后发布的《潍坊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31条明确规定,非经营性道路停车泊位停放机动车,不得超过限时停车标志、标线标明的时间。尚未设置限时停车标志、标线的非经营性道路停车泊位上,机动车持续停放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即便是将车子停在正规的停车位上,只要是免费非营利性的停车位,超过24小时不开走就违法,交警可以拖车并对车主处以20-200元的罚款。

张掖的这起事件,给城市的管理者提了个醒,法律法规建设要跟上,才能避免这种灰色现象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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