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慕宏举)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因开“斗气车”导致多车连环相撞的公诉案件进行了二审宣判。新京报记者了解到,该案中,被告人董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此后董某提起上诉,北京三中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悉,2023年6月2日深夜,北京市北四环附近发生一起多车相撞事件。董某与另一车的副驾驶李某某发生口角,随后开车故意撞击对方车辆,最终导致多人受伤、多车损害、附近道路出现严重拥堵。随后,公诉机关以董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向朝阳法院提起公诉。
朝阳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董某无视交通安全法规,遇事不能冷静处理,在行驶过程中故意撞击他人车辆,严重危及道路交通安全,最终造成四车损坏、四人受伤的危害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应予惩处。法院判决被告人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发送邮件至 203304862@qq.com
本文链接:https://jinnalai.com/jingyan/7002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