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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县政府都成被告!上市公司向县法院起诉,讨要施工费、设计费等款项,金额高达3.25亿元

因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上市公司把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财政局、人民政府告上了法庭。

9月25日,中金环境(SZ300145,股价2.36元,市值45.24亿元)发布公告,全资子公司中建华帆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帆公司”)、河北磊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磊源公司”)以清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清河县执法局”)、清河县财政局、清河县人民政府为被告,向河北省清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4年9月24日,公司收到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此次诉讼涉案金额约3.25亿元。

中金环境称,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根据公告,2018年4月,华帆公司、磊源公司以联合体方式中标了清河县花海水城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2018年7月,原告华帆公司、磊源公司与被告一清河县执法局签署《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清河县执法局将该项目发包给原告实施,并约定本工程设计费479.85万元,工程施工费暂定52559.12万元;2019年10月,原告与清河县执法局签署《清河县花海水城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合同补充协议》,调整了工程承包内容及规模。由于工程设计的重大变更、重新设计、新增区域等内容导致设计费的增加,经结算,设计费总额应为545.19万元。

2023年5月,原告依约完成全部工程内容,并于2023年5月1日起多次要求清河县执法局组织验收,但其至今未能组织验收。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相关约定,已视为被告确认了原告的竣工验收报告。磊源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向清河县执法局提交了竣工结算资料,工程施工费的结算总金额约为3.1亿元。

但截至本诉讼状递交日,清河县执法局未对磊源公司提交的竣工结算资料提出修改意见及答复。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有关规定,视为清河县执法局认可了该结算资料。清河县执法局总计支付部分设计费、工程施工费后,尚欠设计费355万元、工程施工费约1.88亿元未予支付。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中关于款项支付时间、支付比例和延期支付赔偿金的约定,被告应向原告支付赔偿金,暂计至2024年8月1日约为1.16亿元。

2018年5月18日,华帆公司向被告支付了履约保证金,但被告截至本诉讼状递交日尚余408万元未予退回。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相关约定,履约保证金应在工程完工后全部退还,案涉工程已于2023年5月18日完工,故被告应自2023年5月19日起按LPR的标准应向华帆公司支付利息。

原告所有合同义务履行完毕后,应清河县执法局要求进行养护,但原告一直未能付清工程款也未支付任何养护费用,故磊源公司自2023年11月15日起不再进行养护。根据养护费用的计价规则,在2023年5月18日起至2023年11月15日止的养护费用总额约为1293万元。依据《民法典》第807条的规定,磊源公司就案涉工程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中金环境官网显示,公司成立于1991年,2010年12月在深交所发行上市,为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控股子公司。公司主要从事流体设备制造,工业危固废处置及资源化利用,环境工程咨询、设计、施工、运营一体化服务。

2024年上半年,中金环境实现营业收入22.05亿元,同比下降5.8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4亿元,同比增长48.24%。

据清河县人民政府网站,清河县位于河北省东南部,东隔京杭大运河与山东接壤,面积502平方公里,全县常住人口42.2万,10年增长3.54万人,是邢台唯一人口净增长的县。清河历史悠久、底蕴深厚,是一座有着5000年文明史和2500多年建城史的千年古县。清河是中华张姓祖源地、打虎英雄武松的故乡,是名著《水浒传》《金瓶梅》中许多故事的背景地。

2023年清河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显示,当年该县完成地区生产总值172.9亿元,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3.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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