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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停车辆交460元才能开走,村委会土办法“教做人”

近日,东莞车主劳先生遭遇了烦心事——某天他把车停在虎门镇的龙眼村,次日凌晨2点多回去的时候,却发现车不见了。报警后,交警在龙眼村的一个停车场找到了劳先生的车。不过,车子车胎被上了锁,劳先生赶紧打了车场留的联系方式,却被告知要求缴纳“停车费”460元。

回归事件本身,这460元其实不是停车费,而是叉车费和拖车费,因为劳先生的车在村内违停,这才被当地村委会给依规处置了。根据车场联系人的说法,车是龙眼村“城管办”找拖车公司拖的。该村规定,发现不按停车规定乱停乱放的车辆,将依据社区村规民约进行拖车处理。与之对应的是,村内各主要路段路口都竖了告示牌,言明“非停车位禁止停车”,并用红字标注“违者拖车或锁车”。

从目前披露的信息,尚难判断劳先生是否有留意到相关的告示,但违停行为应该确凿无疑。而他在停车后是否有收到社区发送的“违停超时将被拖车”预警也不得而知——根据网友在评论区的留言,该社区对违停者会履行发送提醒信息的程序。如果村委在拖车之前,确实履行了告示、信息提醒等程序,是否就意味拖车以及让劳先生缴纳460元就合理了呢?

从情理层面考虑,公众深受违停之苦,对其“亮剑”无疑是正当的,也深得民心。这不,评论区里类似“举手举脚支持”“犯了错就得接受惩罚”的留言比比皆是。程度一般的违停倒也罢了,如果堵塞消防通道,或者完全堵塞车道,严重妨碍正常通行,这就需要严加治理了。从这个角度看,当地村委会至少是敢于担当的。

案例中,460元的收费是否偏高呢?公允来说,动用叉车、拖车来转移违停车辆,一起460元的价格并不算高,是正常的市场定价。

需要承认的是,由于村社区内部区域并不属于道路范围,公安交警部门对该区域内的违停车辆并没有执法权,加上警力不足等原因,他们一般不会主动进入执法,一般接到投诉才会入场执法。所以,一定程度上,村社区内部道路属于交警执法的空白区域。而另一方面,这一区域又存在大量的违停治理需求,这个时候,一些类似拖车锁车等因地制宜的“土办法”就冒了出来。

“土办法”的合法性该如何解决?龙眼村的做法是纳入村民自治范畴,通过村规民约来提供背书。事实上,村委会治理违停,也不是完全没依据。道路交通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既然村社区允许社会车辆进入,按理可以视为道路范畴,在道路上发生阻碍通行等行为,自然就可以对车辆实施拖移。

案例中,劳先生质疑拖车不该向车主收费,这显然站不住脚。违停有错在先,拖车将其移走,恢复正常通行状态,显然该由过错方买单。龙眼村拖车真正的漏洞在于,村规民约一般只对本村村民有约束力,如何管得到本村以外的车主?从案例分析,劳先生应当不是本村人。如果属实,村规民约的适用应该是越界了。

事件最后,劳先生选择交钱走人,一来是时间耗不起,二来确实他有错在先。对此,有些人可能认为手段可以柔和一点,比如头一次警告,第二次再拖车。或者,可以采取黑名单制度,有三次以上违停记录的拉黑,道闸自动劝退……这些都可以讨论,但本质上还是属于路径方式的选择。狠一点还是柔一点,可能各有道理,但其目的终归是一致的,“事教人胜过人教人”,只有违停者切实付出代价,他们才会遵守秩序与规则。

文|胡一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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