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张奕丹
近日,上海3名业主因三年前砍伐院子外的香樟树被罚款一事引发关注。其中一名业主梁先生于今年8月收到了松江区新桥镇政府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他被认定擅自砍伐树木,被罚款3.075万元。
对于这一结果,梁先生并不认可。他表示,树木对他家影响很大,他曾多方反映要求处置。伐树事件一个半月前,他向物业、居委提交过处理树木的申请。他和另外两名业主已将新桥镇政府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处罚。
新桥城管负责人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则称,三位当事人砍伐树木时,业主大会表决还未通过,他们接到群众举报前去处理。考虑过罚相当原则,他们采取了用市场评估价代替绿化补偿标准,对当事人的树木予以五倍罚款。
当小区内的树木给生活带来影响,该如何处置?封面新闻连线行政法领域律师就此案进行解读。
业主称香樟树影响生活
曾向多方反映要求处理
梁先生是雅阁花园小区业主,据他介绍,他于2003年购入这处别墅,他家院外共四棵香樟树,栽种在路沿。随着树木生长,根系变大,地面受影响拱起,有安全隐患。门口地势高,下雨会有积水。有一棵树导致院门无法关闭,“修过很多次,现在也关不住”。
这些树木属于小区绿化,按照《上海市绿化条例》的规定,居民不能擅自处置。梁先生和另一名被处罚的业主刘先生表示,过去十几年,他们曾多次向物业、居委等部门反映情况,要求处理。梁先生称,物业曾来修剪,但解决不了问题。
据他们介绍,2021年,小区实施雨污水分流工程,主干道被挖开施工,他们想趁此机会处理香樟树。当年4月,梁先生致电12345要求得到指导处置,被告知需先向物业、居委会书面反映,业主投票表决通过后,再由物业执行。随后,三户业主向物业、居委会递交了申请报告,请求对树进行处理。
梁先生称,居委会将业主表决开票时间定在6月17日,当天院外的道路将进行浇筑。他认为,路面浇筑完成后,即使表决通过,处理树木的难度也将变大。6月16日,他们叫来工人,借助现场工程的挖机设备,各挖去一棵树。随后有人员报警,当天中午城管到场制止。
物业称只能适当修剪
移树需经业主表决和审批
8月31日,欣桥物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物业只能适当修剪树木,无权在未经表决的情况下移树或砍伐树木,物业因此事被罚款6000元,“说我们没制止。”
他表示,多年前,梁先生等人曾反映过树木问题,物业曾做修枝、斩根工作,“树长大了,他(梁先生)门旁的地砖拱起来了,我们帮他修复过,把底下的根斩掉,然后重新给他铺一下。”
他也表示,物业无法直接移树,业主提出申请后,要经过业主表决,获得批准同意后,他们才能执行。“一个要经费,另一个要三分之二的业主通过了你才能移。虽然树离他的房子近,但是公共的,有些业主不同意的,所以要表决。”
场东居委会工作人员表示,小区内香樟树由开发商栽种,以前业主也曾要求处置,物业曾进行修枝等工作。她也称,业主向居委会提交申请报告后,他们也上报到了镇政府。他们和市容绿化部门咨询过,按照流程,如果业主大会表决通过,他们会送到区市容绿化窗口进行审批,“应该是审批过后,然后再做决定。”
另据梁先生介绍,挖树次日开票后,投票率较低,小区有五六百户,参与投票只有100多票,“其中还有很多废票,肯定是通不过的。”
事发三年后业主被罚款
城管称“未经业主表决擅自砍伐”
2024年1月,三名业主收到听证告知书,因涉嫌擅自砍伐树木,新桥镇政府拟对他们作出罚款2万余元至4万余元的行政处罚。
梁先生表示,他不认可“擅自砍伐树木”的认定,也对事发两年半后才处罚有疑问。他在后续的听证会上作出了相关陈述,但未被采纳,于今年8月正式收到处罚决定书。
他表示,听证会上城管调查人员答复,该案于2021年6月25日立案,于当年8月27日申请案件“中止”并得到批准,并于2023年12月重启。中止申请单写道:鉴于当前案情复杂,已报区局、市局召开重大疑难案情讨论会,目前尚未有讨论结果,故申请案件中止,待有讨论结果后重启。
梁先生称,听证会上,调查人提到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条,他认为这一规定2022年5月才施行,无法作为执法部门2021年中止案件的依据。
他表示,他们三人已起诉新桥镇政府,目前闵行区人民法院已于8月28日对他和刘先生的案件分别立案,另一名业主也已提交诉讼材料。梁先生称,树木存在安全隐患,给他们造成了经济损失,他不认可“擅自砍伐”的定性,要求撤销罚款、赔礼道歉。
新桥镇综合执法队相关负责人此前接受《新闻晨报》采访时称,梁先生等人在未经业主表决通过时,就擅自对树木进行砍伐,他们接到群众举报,第一时间到场处理。领导考虑到过罚相当的原则,采取了用市场评估价格代理绿化补偿标准,对当事人的树木予以五倍罚款。他们曾告诉当事人,可以通过补种同等价值的树木,来挽回其行为造成的社会影响,以达到最终减轻处罚的结果,但三位当事人未采纳。
律师解读
小区树木影响生活,如何处置?
本案中,梁先生等业主称,他们长期向各方反映香樟树影响生活,却一直未得到彻底解决。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唐建华认为,若树木长期影响生活,例如出现家人被绊倒、使围墙受损等情况,可以考虑通过诉讼的方式来维权,要求树木的所有权人、管理者承担赔偿责任,“民事案件可能会影响所有权人、管理者的决策,让对方觉得我该处理了,不然可能会面临诉讼,他们也会做成本核算。”
唐建华表示,虽然当事人的生活长期受树木影响,但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若当事人未履行完程序便砍伐公共绿化树木,存在过错,“情理上我们同情他,但法律是一事一议的”。
他表示,在后续的行政诉讼中,被告即新桥镇政府需要对相关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各方面举证,违反了什么法规,造成了什么损害,然后我怎么来给你定性,应该怎么处罚。”罚款数额的合法性、合理性,也需要由被告举证证明。
针对该案涉及的时效问题,唐建华表示,就一般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只规定有二年的追诉时效,未规定“中止”的期限;如果在事发二年内行政机关未立案,则不存在行政处罚“中止”的情形。他认为,在此案中,可能会涉及执法人员是否在规定时间内立案、程序上是否正当等问题,“看证据、程序是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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