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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向行驶还打人,官方回应来了!

央广网济南8月29日消息(记者程立龙)29日晚间,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发布公告,对28日逆向行驶且对他人进行辱骂、殴打的王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1000元的处罚。

公告称,2024年8月28日13时许,王某(女,38岁,崂山区人)驾车行至崂山区青山村观景台附近时逆向行驶,因对向正常行驶的林某某(男,26岁崂山区人)未对其让行,王某下车对林某某进行辱骂、殴打。公安机关接报后迅速开展工作,将王某查获。

经调查,王某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并处行政拘留10日,罚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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