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长沙9岁女生被老师用三角尺砸成重伤”案在湖南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极目新闻记者从参与庭审的人士处了解到,庭审中,涉事老师宋某明当庭翻供,称做假动作时因为脱手导致三角尺砸伤学生,表示自己非常难过,并对受害人晨晨(化名)家属表示道歉。
庭审中,控辩双方对宋某明的伤害行为是否故意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被告人宋某明辩称,事发时,自己为了震慑吵闹的学生,拿出三角尺做扔出的假动作,三角尺脱手导致砸伤晨晨。他推翻了其此前在公安机关做的主动朝晨晨扔三角尺的笔录内容。宋某明称学生受伤他很难过,同时对晨晨和家属表示道歉。
公诉机关则认为,综合相关证据,足以证明宋某明的行为系故意伤害,建议量刑6至8年。该案经过8个小时的审理,法庭宣布择日宣判或另行开庭审理。
案情回顾
记者获得的一份起诉书显示,被告宋某明是长沙博才梅溪湖小学在编教师,负责2003班的课后服务。2023年9月6日16时许,宋某明来到长沙市博才梅溪湖学校南校区宏利楼一楼四年级2003班教室,发现教室内30余名学生一直在吵闹,经宋某明提醒后部分学生仍未改正。其中,一名学生因为玩娃娃玩具被宋某明没收,一直央求宋某明返还。
宋某明持教鞭要求该同学返回座位,但该同学返回座位后仍与宋某明进行理论。加上其他学生吵闹,宋某明持教鞭在讲台上敲了几下后便走出了教室。
不久后,宋某明返回教室将讲台上的桌子掀翻以震慑学生。随后,宋某明将教室内放置的一白色硬塑料三角形教学尺子折断后,用力将半截尺子砸向前述玩娃娃的同学所在方位。尺子最终砸到了坐在前排的晨晨额头,导致其当场流血不止。宋某明立即将晨晨送到校医处进行处理。因伤势严重,晨晨后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经鉴定构成重伤二级。
宋某明所用的三角尺(图源:受访者)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宋某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前,女童母亲郭女士表达了诉求:“我们要求还原事件整个过程的真相,为我女儿讨回公道。宋某明应受到法律的严惩,要求顶格审判,必须清除出教师队伍。”同时,郭女士表示,对于晨晨班主任及处理该事件的相关领导,也应当承担起相应的责任,给家属一个合理交代。
来源|综合极目新闻、此前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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