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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勤高峰期直播地铁乘客引热议,深铁回应:将加强管理

日前,在深圳通勤高峰时段,部分博主于地铁站内摆放直播设备,将通勤的打工人作为直播的对象进行直播。该类直播在多个平台吸引了上万名观众在线观看,大量直播间观众对来往的行人进行“点评”。此现象在网络上引发了广泛的争议。

7月11日,深圳地铁回复奥一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据相关规定,网络博主于地铁站用直播设备进行直播的行为,需要事先征得运营单位的许可。地铁工作人员已对其加以劝导,之后将加强此类行为的管理。

网友:直播行为缺乏对当事人的尊重

7月11日早上8点,奥一新闻记者检索发现,在抖音、快手等直播平台已有不少网络博主在深圳通勤高峰区域,例如地铁站、公交站台进行直播。

在深圳地铁14号线岗厦北地铁站内,一博主正在用直播设备对站台行人进行拍摄,其直播画面并未对行人进行隐私保护处理。记者看到,部分直播间观众正在对等地铁的行人发表不同的看法:“人密集得像蚂蚁似的”“他们没有一个开心的”“能不能让他们都排好队”。

奥一新闻记者检索发现,此前在其他此类直播中,部分直播间观众也对行人发表言论称,“他们都愁眉苦脸的”“各个都在低着头玩手机”“没有吃学习的苦、就要吃生活的苦”。

不少深圳网友对此表示反感,认为博主的行为未经当事人的同意,擅自利用直播盈利,涉嫌侵犯个人肖像权,其行为缺乏对当事人的基本尊重。“上个班还被放到网上被评头论足,相关部门应对其进行整治。”

也有网友表示,在公共场所拍摄视频是个人的自由,并没有触犯到相关法律法规,而网络博主直播的行为对地铁运营有正面的监督作用,或将改进当前上班时段地铁的拥堵现状。

深圳地铁:直播应事先征得运营单位同意

针对此现象,深圳地铁回复奥一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在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拍摄视频影像或者广告等活动,可能对正常运营秩序造成影响的,应当事先征得运营单位同意。网络博主于地铁站用直播设备进行直播的行为,需要事先征得运营单位的许可。地铁工作人员已对其加以劝导,之后将加强对此类行为的管理。

律师:直播应在合理范围内

此类直播现象是否合法、合规?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毛鹏律师回复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直播很流行,但直播也要注意分寸和边界。如果主播只是直播自己,记录自己,在记录中无意间将周边人员记录在内,且其他人员当时没有注意或注意到以后没有提出反对意见的,一般应该在合理范围内。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和第一千零一十九条,如果主播在包括地铁、公交等公共交通工具内进行主播,或在景区、商业街或繁华公开场合,做直播的同时,除宣传自己外,也将其他人也作为宣传或直播的焦点或重点,原则上应该要征得其他人的同意,或者在其他人提出反对意见后要及时停止,否则就有可能会侵犯其他人的肖像权和隐私权。尤其是很多主播,是以盈利、希望获得关注或打赏等商业目的而进行直播,如果在直播过程中有意将其他人的肖像或行为放到直播镜头内,则被认定侵权的概率更高。如果被纳入镜头的人员要是以被侵犯肖像权、隐私权等为由向主播提起诉讼索赔,或者向主播的运营平台提出投诉,最终可能会导致主播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导致不排除主播被封号或删视频,最终得不偿失。

根据《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第九条、第十一条,网络并非法外之地。互联网直播发布者在进行直播时,应当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直播内容,自觉维护直播活动秩序。用户在参与直播互动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网友们在视频中,对视频里面出现人员进行评论,必须有合理的边界。如果网友的评论涉嫌对视频中的人员刻意进行侮辱、诽谤或丑化,对被侮辱、诽谤或丑化的人员造成身体或心灵的伤害,则网友的行为可能也会构成违法,甚至严重的还不排除构成刑事犯罪。

采写:奥一新闻记者彭峥见习记者刘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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