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消防支队此前发布的公告,此轮夜查行动时间为5月下旬至6月中旬,每周一次,定在5月23日晚、5月29日晚、6月5日晚、6月12日晚。
在增城区中新镇的时代倾城小区,检查组重点对小区是否存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情况进行检查。
在检查中,消防监督员发现,虽然小区给业主配备了专门的室外电动自行车停车棚,但车棚周围摆放的灭火器摆放位置不合规,检查组要求小区物业负责人立即整改,确保遇到火灾能快速有效的进行扑救。
2024年5月,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官网发布,《广东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目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11日。
《征求意见稿》分为总则、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保障、消防安全监管、法律责任、附则共五章,55条;对高层建筑日常火源及可燃物管理、电气安全管理、消防控制室管理、有效逃生体系管理、防火巡查检查、维修费用支出、物联网和智能化技术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
《征求意见稿》提出,新建高层建筑应当按照国家标准配套规划建设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并与相邻部位、采光井、管道井、疏散楼梯间采用不燃烧体隔墙实施独立防火分隔。
既有高层建筑的业主、管理人或使用人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新建或改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无法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应当加强对该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的消防安全管理。
《征求意见稿》明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自动消防控制功能的安全充电设施,建立联网火灾报警系统和简易喷淋系统。鼓励电梯加装电动车智能阻止系统。
高层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禁止停放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或为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充电;禁止私拉电线为电动车及其电池进行充电。
高层建筑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轿厢。高层公共建筑禁止违规拆卸电池入楼充(换)电。鼓励引导高层住宅住户运用户外充电柜等充电设施为电池充(换)电,确需入户充电的,应选用具备防灭火功能的充电设施充电。
《征求意见稿》第五十条提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不符合要求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立即整改。
违反规定放置电动车及其电池,或者为其充电的,由消防救援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规定携带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轿厢或违规拆卸电池入楼充(换)电的,对违法行为人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公共区域已经粘贴禁止停放、充电标志,依然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其充电的,视为拒不改正。
摄影报道:南都、N视频记者黎湛均马辉吴泽嘉通讯员林佳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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