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分公司(独立法人的分公司怎么成立)
成功的企业的成长与发展一般始于公司注册,业务扩展,最后是设立分支机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内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另一种是外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如果内资企业需要在其他地方设立分支机构,则只能设立分支机构, 那么建立分支机构需要哪些条件和流程步骤?
一、建立分公司需要哪些特定条件?
1.分公司的注册项目包括:
名称,营业地点,负责人和业务范围。此外,分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不得超过公司的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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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登记:
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3.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
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最后,公司登记机关要求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资产不能承担责任时最终应总公司来承担。
二、应提交以下材料以建立分支机构: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分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准予设立登记后,公司应当在30日内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该分公司的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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