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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定书将南京“执行”给了安徽?广东福田法院回应

近日,网传广东一法院出具的两份《执行裁定书》中,出现了“安徽省南京市”的字样。12月4日,现代快报记者致电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一名工作人员回应称,暂不接受采访。

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网传的两份《执行裁定书》截图,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裁定书显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某公司分别与江苏省南京市的两家公司之间,存在着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经法院判决后,最后进入执行阶段。

值得一提的是,两份《执行裁定书》中,原本位于江苏省南京市的“申请执行人住所地”,均出现了明显错误,分别写成了“安徽省南京市溧水经济开发区”和“安徽省南京市玄武区”。

网传截图还显示,两份《执行裁定书》的发布日期,均为2023年8月30日。12月4日,现代快报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时,未发现这两份法律文书。

网传的这两份法律文书是否真实?《执行裁定书》中怎么会出现“安徽省南京市”的字样?12月4日上午,现代快报记者致电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一名工作人员回应称:“领导说这件事情已经结束了,我们暂时就不接受采访了。”

据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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