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记者赵霖萱发自北京11月17日,国家卫健委网站发布消息称,国家卫健委高度重视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正在挂牌督办有关地方严肃核查处理贩卖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问题,已向湖北襄阳、广东佛山、广西南宁等地派出督导组,督促指导地方深挖彻查、回应社会关切、追究相关责任。
11月17日,国家卫健委网站发布消息称,已向湖北襄阳、广东佛山、广西南宁等地派出督导组。
近期,湖北省襄阳市襄阳健桥医院被公开举报该院院长勾结多地中介,贩卖出生医学证明、疫苗接种本。举报者打拐志愿者上官正义(网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提到,除湖北襄阳外,湖南、四川等多地存在贩卖出生证明的情况。有律师指出,伪造、贩卖出生证明往往涉及拐卖妇女儿童等违法犯罪行为。
国家卫健委在发文中表态称,对于损害儿童权益、伤害群众利益、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特别是伪造出生医学证明的行为,将严厉打击、绝不姑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打击倒买倒卖出生医学证明等犯罪行为,对涉案医务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欢迎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举报相关线索。
下一步,国家卫健委表示将指导医疗机构进一步健全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和流程,并在全国开展出生医学证明规范管理专项检查。
《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相关规定制发的法定医学证明文件,是公安机关开展新生儿户口登记的重要依据。已成为申报户籍国籍、取得新生儿社会保障、接受医疗服务、申办入托入学、申请出国移民留学等事项的依据和凭证之一。我国自1996年1月1日正式启用出生医学证明。今年4月1日起,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第七版)启用,旧版停止签发。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发送邮件至 203304862@qq.com
本文链接:https://jinnalai.com/jingyan/4211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