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措施近日公布,从今年12月15日起正式实施。根据《通告》,重要干道将分时段限行,工作日8时至9时30分、17时30分至19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天河东路、猎德大道(花城大道以北)行驶;工作日8时至19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黄埔大道西(石牌东路以西)、东风东路、东风中路、东风西路(西场立交以东)行驶;举办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期间,每天8时至19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新港东路(会展东路至会展南一路段)、会展东路行驶。
此外,全天24小时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的道路包括:内环路及其放射线;广州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过江隧道;未设置独立非机动车道的桥梁、隧道、高架、立交等。官方表示,相比今年6月方案,此次发布的方案主要是缩小了限行范围、缩短了限行时间。
为预留充足时间给市民朋友熟悉和适应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措施,在实施后将设置半个月的宣传劝导期,在此期间以劝导纠正为主。违反《通告》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将从2024年1月2日起依法予以处罚。这一举措旨在减少电动自行车对重要干道的交通拥堵问题,并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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