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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潍坊社会救助政策解读→

11月13日下午,市政府新闻办在东方大酒店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我市社会救助工作有关情况。记者从发布会获悉,今年以来,全市累计支出低保资金4.25亿元、特困供养资金4.17亿元;实施临时救助7987人次,支出临时救助资金1468.6万元。

放宽认定条件,加大兜底保障力度

明确低保准入,不得随意附加非必要限制性条件,不得以特定职业、特殊身份等为由,或未经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直接认定申请家庭符合或者不符合条件。核算重度、三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家庭财产时,豁免现值不高于当地年城市低保标准3倍。在申请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认定之日前1年内购置家庭生活必需唯一普通住房的,不作为纳入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认定的排除情形。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以参照“单人户”提出低保申请,只核算其本人的收入、财产。依靠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在评估认定其家庭经济状况时,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给付的供养费用按照50%予以豁免。

完善鼓励政策,引导低保对象就业

对就业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低保家庭,落实就业成本和刚性支出扣减政策,并可给予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的渐退期。低保家庭中有精神、智力和重度残疾、重病患者以及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在校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其低保渐退期可延长至12个月。渐退期内,维持原最低生活保障金不变,同样享受低保对象的优惠减免政策。低保家庭中参加城乡公益性岗位、长期照护失能失智或重病重残人员的家庭成员、照顾3周岁以下婴幼儿的母亲、怀孕的妇女、抚养学龄前儿童的单亲监护人等人员就业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0%扣减就业成本。

强化临时救助,发挥急难救助功能

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生活仍有困难的独居老人、残疾人、暂未就业大学生等困难家庭或者个人纳入临时救助范围,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加强临时救助与就业、失业保险的政策衔接,帮助有劳动能力的临时遇困人员渡过难关。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的临时救助申请,不再进行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核查,重点核实其生活必需支出情况。

健全工作机制,提升社会救助质效

将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审核确认工作“三合一”,实行一次申请授权、一次调查核对、一次审核确认,避免群众申请信息重复采集。密切关注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低收入人口,特别是因病因残因意外事故等导致支出负担较重、增收压力大、返贫风险高的低保边缘群体、支出型困难群体、重病重残人员,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社会救助范围。

优化办理流程,提高规范管理水平

低保审核确认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下最多不超过45个工作日。强化异地救助,落实急难发生地组织临时救助政策,全面实施急难情况24小时内先行临时救助,提升救助“及时性”。年满60周岁且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低保对象,申请认定特困人员的不再提交其他相关认定申请材料。申请人书面承诺符合告知相关要求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直接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审核确认等工作。

制定保障措施,确保政策落实落地

通过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对低保家庭的人口、收入和财产进行定期核查,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及时研究解决救助审核确认等工作中遇到的特殊情况和复杂问题。管好用好困难群众救助资金,不得挤占、挪用、截留或者扩大资金使用范围。引导鼓励社会救助对象诚信申报,强化申请或者已经获得低保家庭的如实申报义务,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低保的,要停止低保,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低保金,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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