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为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严厉打击规避执行、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特发布本公告:
一、本院严厉敦促所有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自觉到本院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二、被执行人不主动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将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将不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纳入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人民法院将会同公安、银行、航空、国土等部门,对不主动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实施联合信用惩戒。依法对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采取限制购买飞机票、购买列车软卧及G字头动车票、入住星级以上宾馆、出境、高消费旅游、不动产交易、新建扩建改建和高档装修房屋、银行贷款、办理信用卡、子女入学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招录(聘)为公务人员、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或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参加招投标活动和招标代理活动、获取政府补贴政策支持、房地产和建筑企业资质、获得道德模范、慈善类奖项评选等57项信用惩戒措施及限制高消费措施,并通过媒体予以公开曝光,直至其全部履行义务为止。
四、对涉嫌构成妨害公务、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犯罪行为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将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
五、欢迎广大群众积极监督、举报失信被执行人的高消费行为、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和财产线索。
案号:(2023)川03执恢5号
被执行人:孙江榕,男,汉族,1967年出生,住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甲92号世贸大厦C座9层,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号码:R40**76(4)。
(注:另一身份:孙榕,男,汉族,1967年出生,住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五缘西五里37号1201室,公民身份证号码:1325251967****5539)
被执行人:孙景生,男,汉族,1969年出生,住福建省惠安县紫山镇紫山村中村46号。公民身份证号码:3505211969****2013。
执行依据:
(2018)川成高证执字第51号《执行证书》
执行标的额:180,000,000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
因上述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致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实现。为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依申请人的申请,悬赏查找被执行人孙江榕(孙榕)、孙景生名下或其隐匿的财产线索。
悬赏条件及金额: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孙江榕(孙榕)、孙景生名下或其隐匿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信息、财产线索)使本案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赏。举报线索内容相同的,以在先举报的为准。
悬赏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两年
联系人:朱立、吕全贵
举报电话: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以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一律予以保密。
二〇二三年十月七日
来源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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