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铜川市生态环境局对中建丝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开出5万元的罚单。
据铜川市生态环境局9月26日公布的“陕B环罚〔2023〕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局发现中建丝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瑾)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2023年7月26日,铜川市雨洪利用与生态环境修复工程施工项目工地位于长虹南路东侧,牡丹园南侧,袁家村西侧、北侧。该单位在铜川市雨洪利用与生态环境修复工程施工项目工地施工过程中,在工地内露天堆存未覆盖的石灰,占地约50平方米,用于道路基础和蓄水塘塘底灰板土作业;露天堆存未覆盖的水泥,占地约50平方米,用于基础桩基施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铜川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该单位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的行政处罚。
作出该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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