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物流公司老板及其股东
因运输走私冻肉被职能部门罚没
便想着抢劫走私冻肉货车
挣点“快钱”弥补损失
于是在高速公路上上演了
一出“黑吃黑”戏码
盯梢、跟踪、定位
逼停、抢劫大货车
非法抢劫货物总值290余万元
这如电影一般的剧情
结局又将如何?
货物被查,准备“黑吃黑”挣钱
54岁的蒋某霞是山东省莘县某镇村民,早年在广州干物流工作,后来成为广州市某区鸿泰物流公司老板。27岁的郝某与蒋某霞是同村人,为了生计便提出想到对方的物流公司打工。郝某到广州后,被蒋某霞安排在物流公司干装卸工,蒋某霞的表兄弟段某坤也在这里干装卸工作。
郝某和段某坤看到干物流能挣钱,便向蒋某霞提出想入股,他俩说服蒋某霞的侄子蒋某超,三人各拿出10万元给蒋某霞,入股其公司,并约定好股份不占公司资产,如果公司盈利了,他们三个都按盈利额的10%分红,赔钱的话大家一起摊。
2021年3月上旬的一天,蒋某霞告诉三人:“公司在广西拉的走私货被查了几车,赔给货主200多万元,公司赔钱了。”郝某等人听后心有不甘,琢磨着想办法把赔的钱挣回来。几人在讨论公司运营时,有人提出:“一到时令,广东运输走私冷冻肉生意就火爆,有人‘黑吃黑’劫货主,货主还不敢报警。”最终,蒋某霞、郝某和段某坤三人决定抢劫走私冷冻肉货车,开启“黑吃黑”。
2021年4月,蒋某霞出钱以郝某的名义买了辆冷链货车,段某坤负责找人,他把段某群喊到了广州,段某群又喊来了王某和梁某等人。准备妥当后,三人商议了详细的劫车方案,并进行了分工:
如果鸿泰物流公司接到走私发货的订单,就把订单转给其他物流公司,然后他们跟踪物流公司的货车,在高速公路上劫货。由段某群、郝某开车对目标货车进行前后夹击,共同把货车截停,再由段某坤开车倒货并将货拉到山东,郝某负责找场地,蒋某霞则负责联系冻库和销售。蒋某霞等人还商议,在劫货时给被劫车辆司机一些好处,避免司机报警。
高速路上逼停大货车
2021年7月初,蒋某霞打听到一辆牌号为鲁PM28XX的货车准备往山东方向运送走私冷冻肉。7月9日,蒋某霞在得到其装货地点等信息后,便指派段某群等人驾驶小汽车对该货车进行定位、跟踪。
同年7月10日,在确定货车起运货物后,郝某开车拉着段某坤,段某群开车拉着王某和梁某上了高速路,发现货车后,他们合力将货车逼停在应急车道上。王某、梁某站在货车车头前,段某群上前拍打货车驾驶室玻璃,强迫司机下车。其间,段某群给司机扔了2万元,并告诉他:“哥们儿挣点钱花花,不要报警。”
根据分工,这伙人将走私冷冻肉转移至自己的货车上,随后段某群开车将走私冷冻肉卸到山东济南某冷库存放。经过蒋某霞联系买家“一番操作”,买家扣除中间差价后,往蒋某霞指定的账户转账160.47万元。
第一单生意来钱这样快,这伙人想继续干一次大的。段某群专门买了三套GPS定位器,准备装在目标车辆上,跟踪定位。
2021年8月底,有走私冷冻肉货主找到蒋某霞,提出想运货到郑州。蒋某霞、郝某、段某坤三人便商议决定劫这单走私货,并请了三个新伙伴:蒋某超、刘某、张某,蒋某超负责开货车,张某协助段某群,刘某负责在驻马店找“倒货”场地。
这次,蒋某霞将货物运输转给了小苑的物流公司。同年9月11日凌晨,根据蒋某霞提供的装货地点,段某坤、蒋某超与物流公司的司机接洽后,便开着装有GPS定位器的货车来到物流公司,把车交给了对方。同日9时,司机驾驶装有走私冷冻肉的货车出发,上高速往河南郑州方向行驶。段某群、郝某等人驾驶车辆在后面跟踪……他们和上次一样,劫了这辆车。事后,桐柏县价格认定中心出具的情况说明,认定该次劫来的走私货价值约131.34万元。
“零口供”追诉幕后策划主谋
郝某等人没想到,赃物还未销售,他们便全军覆没了。
2021年9月12日13时,河南省桐柏县公安局吴城派出所接110指令:有司机报警称其一车货在桐柏高速服务区南5至7公里处被抢走。桐柏县公安局迅速组织警力侦查该案,9月至10月,先后抓获郝某、段某坤、段某群、刘某、张某、梁某。在家人的劝说下,蒋某超、王某主动到当地公安局自首。
因案情重大,桐柏县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2021年12月21日,郝某等8人涉嫌抢劫,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被移送至该院审查起诉。
2022年6月,该院以郝某、段某坤、刘某等8人涉嫌抢劫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起诉至法院。同月30日,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张某、蒋某超、梁某、王某、段某坤、段某群、郝某有期徒刑十年至十四年不等,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上述被告人均被并处罚金1万元至10万元不等。
在办理该案时,桐柏县检察院发现蒋某霞系案件的组织者、策划者之一,但却没有到案,遂向公安机关发出对蒋某霞涉嫌抢劫犯罪的补充移送起诉意见书。公安机关随即发出网上通缉令。2023年3月4日,蒋某霞主动投案,但未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2023年4月14日,蒋某霞涉嫌抢劫罪一案被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认为,虽然蒋某霞案是“零口供”,但有同案犯郝某、段某坤等人的供述,证实蒋某霞参与了两起有组织、有策划、有分工、有配合的抢劫犯罪活动;有证人及同案犯证明其提供被抢货物、车辆信息及销售赃物、联系买家的证言证词等,有完整的证据链条指向其犯抢劫罪的事实,完全可以在“零口供”的情况下指控其犯罪。
在审查起诉阶段,办案检察官对蒋某霞进行释法说理,最终蒋某霞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愿意缴纳罚金和退赃。5月4日,桐柏县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对蒋某霞提起公诉。近日,该案的主要策划者、组织者蒋某霞被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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