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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不少市民陆续收到了
这样的一条疫情提示短信
【疫情防控温馨提醒】您好,根据大数据分析和您近期的旅居史,您近期可能与新冠肺炎感染者存在直接或间接接触,存在一定的感染风险。为了您和家人健康与社会安全,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请您在收到本信息后立即主动联系所在的社区(单位、宾馆),及时告知本短信情况,并按照当地要求进行流调随访并视情况落实必要的检测隔离等措施。如未履行疫情防控义务造成传染病传播扩散,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省委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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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了,但不知道是什么意思。”
“我理解的是不是去了一些风险区,可能会收到这种信息。”
这样的内容
让部分刚收到短信的市民有些茫然
收到短信的市民又该做些什么呢?
“如果市民收到这种短信,首先不要恐慌,先判断一下近期有没有去过中高风险地区,以及有没有去过外市、外省。如果提前没有报备的话抓紧向社区报备,然后咨询一下政策,如果确定自己没有出过德城区的话那就执行三天两检做好疫情防控。”新湖街道南关社区党委书记李雅琴介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等措施是一切单位和个人的法定义务。如果拒绝接受核酸检测属于违法行为。如因拒不接受核酸检测而产生严重后果的,则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如存在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等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来源|奏嘛新闻编辑|牟晓涵
德城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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