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页 > 生活经验

2022离婚协议书怎么写(2022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自愿离婚协议书)

基本案情

周某和叶某曾系夫妻关系。2004年,叶某(女)与周某(男)婚姻存续期间,叶某与赖某(男)同居。周某得知后,认为叶某毫无家庭责任感,背叛婚姻。双方于2021年3月25日协议离婚并签订《离婚协议书》,载明“......因女方背叛婚姻致使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协商,达成如下离婚协议:一、婚后双方有一个儿子周小某,生于1992年4月14日已独立。……男女双方离婚后,不得互相干扰对方生活。我们双方自愿离婚,完全同意本协议的各项安排,亦无其他不同意见。”原告周某于2022年1月17日起诉至人民法院提出亮相诉讼请求:一、判决叶某赔偿周某婚姻家庭损害费及精神损害费80000元;二、叶某向周某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30000元。

裁判观点

2022离婚协议书怎么写(2022离婚协议书怎么写自愿离婚协议书)

1.关于精神损害赔偿

本院认为,关于周某提出要求叶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的主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九条“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规定,作为婚姻关系中的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基础为存在家暴、出轨等过错。虽然周某并未提交直接证据证明叶某存在“出轨”的证据,但根据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因女方背叛婚姻致使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的表述可以认定叶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过错,因此应当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该金额本院酌定为20000元。

2.关于经济补偿

关于周某提出的经济补偿的主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的规定,叶某常年在外打工,周某作为照顾婚生子周小某的一方,承担了较多家庭义务,理应获得一定的补偿。但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该请求权行使的期限仅限于离婚时,法律并未规定离婚后仍然具有该项权利,周某的该项主张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

裁判结果

一、被告叶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周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20000元;

二、驳回原告周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例解读

1.关于离婚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是法律对婚姻中无过错方在离婚时的一种救济,体现在《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对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所列举的前四项,也许我们比较容易识别。实践中还存在些不好认定为前四项的情形,但是如果该行为达到或突破了前四项的程度,也可能适用第五项的兜底条款,常见的有通奸、吸毒、赌博、嫖娼等过错行为,法官会根据案件情况认定是否构成重大过错。

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遵循民事法律上损失填平原则,即以过错的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为依据。精损损害赔偿标准,则是一个综合考量的结果,主要考虑过错程度、行为手段、后果影响、双方经济能力、法院所在地经济水平等因素。

2.关于离婚经济补偿

离婚经济补偿制度,又称离婚家务劳动补偿,体现在《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中,其核心内涵是,当夫妻双方离婚,负担较多义务的一方应得到适当补偿。对于补偿的标准,一般应由法院综合考虑家务劳动时间、投入家务劳动的精力、家务劳动的效益、负担较多义务一方的信赖利益等因素综合予以酌定。

从本案的判决可以看出,离婚经济补偿请求权行使的期限仅限于离婚时,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及在离婚之后提出离婚经济补偿,将得不到支持。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九条“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发送邮件至 203304862@qq.com

本文链接:https://jinnalai.com/jingyan/152896.html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