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莆田两名初中女生的遭遇,让无数人心里堵得慌。
去年3月,一位骑自行车的大姐在拐弯处为避让车辆,自己没稳住摔倒在地。两名骑电动车的初中生正好路过,犹豫片刻,还是上前扶起了她。
本以为是一次随手助人的温暖小事,谁知大姐起身后一口咬定:是这两个孩子突然出现把她“吓”倒的。尽管监控清晰显示双方毫无物理接触,交警却认定女生的出现对事故有“影响”,需负次要责任。随后,大姐将其中一名女生及家属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费用,总计22万余元。
22万,只因为“被吓了一下”?女孩的母亲郑女士说,钱是一回事,更痛心的是孩子从此蒙上严重心理阴影,“以后再也不敢帮人了”。
此事最令人细思极恐的,是“无接触担责”的逻辑。法律上确有“无接触事故”,核心在于行为与损害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但将“扶人”这一事后善意举动,倒推为“惊吓”的前因,是否合理?若此例一开,是否意味着路上任何人因瞥见他人而受惊摔倒,对方都需赔偿?这难道不是在变相告诫所有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看见最好装没看见?
两个孩子伸手时,绝不会想到,这一扶扶起的不是感谢,而是一纸诉状。
2月26日,此案将在灵川法庭开庭。众人都在等待一个答案:法律究竟要保护那颗敢于搀扶的善心,还是默许那句冰冷的风凉话——“谁让你扶的?”
注:案件尚未判决,以上事实基于已公开报道,最终结果以法院裁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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