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21日,田永明故意杀人案再审在云南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

据被害人家属代理律师刘文华介绍,庭审中,被告人田永明及其辩护人提出辩解,称其对被害人刘铭富的死亡系过失致人死亡;同时辩称,其对大嫂仅构成故意伤害,而非故意杀人。对此辩解,公诉机关及被害人家属均明确不予认可,并进行了驳斥。
刘文华说,刘铭富被连捅两刀且伤口深达胸腔,该伤情只有主动用力捅刺才能形成;若仅为“推搡导致意外”,本能会躲闪后退,刀具根本不可能刺入身体。此外,案发过程中,刘铭富主动上前劝阻,田永明的母亲也参与劝阻,但均未能阻止其行凶,足以体现他杀人意愿坚决,犯罪恶性极大。
被害人刘铭富之子刘亮刚表示,今日上午9时庭审正式开始,一直持续至12时左右结束。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庭审中提及了其父亲刘铭富见义勇为的情节,而该案一审期间,法庭对此情节并未重点关注。田永明出庭应诉,但始终拒不认罪。田永明当庭辩称,自己第一次入狱系被大嫂诬陷强奸,否认当时的犯罪事实,并声称正因该“诬陷”,才导致其在2002年实施报复行为。
庭审中,田永明首次向被害人家属道歉,但被害人家属不接受,认为此举并非真心悔罪,而是其逃避法律惩处、试图减轻罪责的投机手段。针对刘铭富的死亡,即便司法机关已就伤口形成原因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作为关键证据,但田永明仍拒不认可,坚持辩称并非自己主动刺伤刘铭富。
鉴于该案案情重大、情节复杂,法院当庭未作出判决,将依法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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