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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岁女子被撞流产无法再育(女子诉至法院获赔3.7万元)

南京43岁的张女士怀孕8周,去年2月15日深夜在路边正常行走时,被李某驾驶小汽车撞倒,造成全身多处骨折、胚胎停育,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张女士无奈进行了药流,导致以后都不能怀孕,其诉至法院索赔。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张女士此前没有生育过,这次交通事故给她造成了极大的精神损害,法院综合考量其情况,认为张女士被迫终止妊娠与交通事故存在因果关系,其怀孕流产不同于普通的人身伤害,剥夺了其作为母亲的正当权益,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承保范围内,赔偿张女士包括精神损害赔偿金在内各项损失3.7万多元。

有人表示该赔偿只涉及保险公司,之所以要起诉保险公司,主要是精神损害赔偿一般不在保险理赔范围内,不打官司拿不到。不打官司也能正常理赔的那些,不用起诉。本案法院判决的仅仅是精神损害赔偿,并未对伤残部分判决,而未判决的原因极大概率是原告没有提出相关诉讼请求。

所以后续应该还有别的赔偿诉求,但是当事人没有回应相关情况,大家可以先冷静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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