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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再现扶老事件”,“扶不扶”为何如此令人纠结丨时评

一名老人酒后骑车摔倒,路过的南京小伙杨帆主动上前帮扶,不料反遭老人及家属误解。5月17日,南京市公安局发布消息称,当晚事故伤者田某某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行至虹悦路路口摔倒,并非杨帆将其撞倒。5月16日晚,田某某家属对杨帆表达了谢意,并就误解一事向其致歉,得到杨帆的谅解。次日上午,南京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理事长,为杨帆颁发见义勇为专项奖励金并送上鲜花。

敏感的地点、敏感的事件,不知是否冥冥中自有注定,南京终究需要以一种方式拔出“彭宇案”留给这座城市的刺。18年了,“彭宇案”始终没有从舆论场退场,由该案引发的关于“扶不扶”的灵魂拷问一直影响着国人的公共心态,在抛去真相不谈的前提下,那句“不是你撞的为什么要扶”成为了全社会在见义勇为时挥之不去的心理阴影。因此,当类似事件在南京重现的时候,不免引发人们的又一轮感慨。

从本次事件看,一些细节呈现出人们在真实面对“扶不扶”问题时的纠结。比如,杨帆骑车经过涉事路段时,老人已经摔倒,路上有很多人围观,但并没有人在杨帆介入之前去扶起老人。而杨帆自己在决定搀扶老人前,闪过的第一想法也是“怕遇到赖上我的人”。并且,杨帆具有很敏锐的取证意识,在见义勇为前,他首先打开了行车记录仪。由此可见,公众在面对“扶不扶”时的复杂心态,既呈现出对伤者的关注,更表露出对自我的保护。

而伤者家属在赶到现场后的反应,也印证了人们为何在“扶不扶”之间的纠结,进而在舆论场引发为何不追究家属诬陷的法律责任的追问。法律上的诬陷与生活中的诬陷当然不是一个意思,但这种舆论情绪反映了公众对助人者与受助者在举证责任分担、时间成本承担上失衡的不满。具体而言,助人者需用影像证明自己并非侵权人,否则在说不清的情况下,就会被认为是事件当事人之一,被要求配合调查。相反,受助者家属仅凭自身猜测就获得了扣下好心人的“权利”,而若事后证明对方并非侵权人,道歉一般就能顺利和解。

虽说在法律上的举证责任由主张积极事实的一方承担,比如张三说李四撞了自己,应由张三承担证明责任。但在实际生活中,为了避免扯皮与家属纠缠,举证责任往往来到了见义勇为者一方,这是“不是你撞的为什么要扶”留下的深远影响,亦是舆论不满情绪与社会纠结是否作出义举的根本原因。若进一步讨论,会发现民法典虽规定了见义勇为条款,即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但在实际生活中,却并未扭转人们对于“扶不扶”的迟疑,其根源也在于法律规定并不能完全改造社会惯例,从而导致争议解决最终只能诉诸司法流程,但大部分人并不愿意承担这样的诉讼成本与败诉风险。

所以,南京市见义勇为基金会事后对见义勇为小伙大张旗鼓的奖励是尤为必要的,它是鼓励公众见义勇为的必要操作。但更重要的,是改变生活中关于举证责任分配的惯例,减少人们见义勇为付出的成本,特别是明确伤者家属没有扣人的所谓权利。而要做到这一点,需要行政机关首先改变执法理念,进而一步一步消除公众见义勇为的后顾之忧。(作者是资深时事评论员)

文|马佳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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