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让正义的人受到保护,让作恶的人得到惩罚,也就是惩恶扬善的最具有执行力的标准。
日前,山东济南大学生在校内反击三名醉汉被刑拘的的事情在网上闹得沸沸扬扬,引来很多网友的关注和热议,济南警方对于此次事件的处理也让评论区彻底沦陷。
事情发生的地点不是在烧烤大街,不是在商场公园,而是在济南电子机械工程学院校园内。
可能有人会问,什么样的醉汉竟然敢冲破门卫的阻拦,去殴打大学生?而且是在光天化日之下的校园内,这背后有什么隐情呢?
事情发生的当天,小超正在和同学在校园内走路,他们走着走着,路过门口的时候,三个醉汉正在校外调戏本校的女生,而且他们穿着外卖员的衣服,试图走到学校内部。
小超见了之后,立即对三名醉汉进行阻止,但是对方不听劝阻反而变得愤怒,直接冲破了门卫的阻拦,跑到小超等学生的面前,上去就是一拳,并勒住了小超的脖子,让小超有点上不来气。
小超奋起反抗,由于醉汉大脑是在酒精的麻痹下,站立不稳,就倒在了地上,但好巧不巧,头部也击中了地面,当时也没有感觉疼痛。
门卫看到事情无法控制,立即报警,警方接到报警后,立即开车快速来到校园,将双方拉开,经过调解,双方也不再追究对方,而是写下了调解协议。本来事情到此就结束了,但万万没有想到,后面的事情变得非常复杂。
另外,还有一点,经过确认,三名醉汉根本不是外卖员,而是准备用外卖员的衣服和身份,准备混进学校调戏女生。
第二天,头撞地的醉汉感觉头部不舒服,立即进行救护,到医院之后,经过一系列的检查,确诊为脑疝,情况紧急,稍有差池,就会有生命危险,医院立即采取了开颅手术,经过紧急的抢救,醉汉脱离的危险。
小超也被警方再次提溜到派出所,将这次事件定性为故意伤害,并对小超进行了刑事拘留。这件事传到了家里,小超的父亲非常伤心痛苦和悲愤。孩子本来是见义勇为做好事,这一下子,好事也白做了,还竟然不拘留了。
再说,打架的时候,醉汉先打人的,孩子被打以后才出手的,这一点,孩子也是正当防卫啊,如果孩子不保护自己,难道要被人打倒在地上。
对于这件事,网上也是议论纷纷,纷纷跑到了济南警方的评论区留言:
“必须送济南公安局锦旗:除良安暴”
“一开始警方没搞清楚醉汉的真实身份,后来搞清楚了,这样案子就顺理成章地成了这个样子。现在是警方和醉汉家属没搞清楚网络的力量,以后他们会慢慢懂得,于是又会成了另一个样子!”
“先是口角后互殴确实不构成见义勇为,致人轻伤或重伤即便定性正当防卫也可能抅成防卫过当而追究刑责,男同学应冷静处理采取劝阻报警而非继续争吵至事态升级,
法律上无调戏说法而以事实及损害结果为据,争强好勇至双方及家庭都受害教训不深刻吗!喷子们勿用嘴来替法律定性断案会误导大家,说实话不喜勿喷!”
“济南警察保护调戏女学生的人直得全国警察学习,严励打击见义勇为的人,将成为全国人民学习的典范。只有这样国家才能风清气正”
“济南公安承接了王浩法官的优良法律知识,让全国人民知道了遇事冷眼观看就得了,”
“本人亲身经历,在中学时光有一伙外校学生到我们班级去找女同学闹事(耍流氓),当时我号召全班有正义感的男生,集体维护女生,
将闹事者打跑,不但没受派出所责难,反而受校方和社会一致表扬,被颂为英雄。 同样的事,咋变味了?是法律监督建全了?还是正义被沾污了?令人窒息,愤怒”
“伞案同查,扫黑除恶”
“醉汉家属报警,警方不愿承担压力,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不问青红皂白,不分是非对错,只看结果,不问缘由,不能秉持公平正义,生搬硬套法律条文,粗暴使用国家机器,尽快撇清自身责任。真是应了那句话:公共厕所扔石头,引起公愤。”
对于,这件事,有知名律师也表达了自己对案件的判断:
一是醉汉先挑事,醉酒状态的人是无法控制自己的,做出多么出格的事情,估计自己都不能确定。
二是醉汉打小超,勒住喉咙,如果用力,对方就会窒息,小超奋起抵抗,明显就是正当防卫。
对此,大家有什么看法呢?欢迎评论区留言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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