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下午,“2024中国农产品电商高层研讨会”成功举办,这是第十八次中国农产品电商高层研讨会,是在商务部流通司、农业农村部信息中心指导下,由数字农产品电商30人论坛主办,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拼多多、腾讯会议网、学说平台直播网、今日头条支持,中国食品(农产品)安全电商研究院承办的研讨会。第一视频进行了全程在线直播,收听收看超过12万人。研讨会主会场在北京工商大学阜成路西校区图书馆四层教师阅览室,全国设立若干个分会场,陇南市电商发展局组织9个县区举办9个分会场。山西枣儿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宁新顺 应邀出席会议,由于时间关系采取书面形式发言。
尊敬的各位领导,专家朋友们下午好:
聚焦2024山西“两会”-精彩议案:山西省人大代表、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景莉莉 严厉打击“恶意投诉举报”行为:近年来,“以消费为幌子、以索赔为目的”的滥用投诉、恶意举报行为愈演愈烈,给优化营商环境带来负面影响。”景莉莉建议:应严厉打击“恶意投诉举报”行为,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取得新突破。
景莉莉介绍,近年来,恶意投诉举报数量逐年上升,呈现职业化、组织化、流程化、专业化等特点。一些恶意投诉举报人“以打假为名、行敲诈之实”,通过所谓的“一买、二谈、三举报、四复议、五诉讼”的套路,对商家轮番索赔,部分行为甚至构成违法犯罪。2023年,运城市12315机构共投诉举报总量2.7万件,恶意举报占到3成,近8000件,不仅严重困扰企业的生产经营秩序,而且大量挤占行政资源和司法资源。(记者 赵云云)
福州一老农卖了70斤芹菜收入136.5元,纯利润仅为14元,却被罚款10万多元,涉案案值与罚款之间相比高达730多倍,这种错位令人愕然,舆论哗然。
再比如2021农户网售58只海鸭违反广告法被下达行政处罚40万事件,等等。
中国是农业大国,虽然正在向工业强国迈进,但不可否认的是农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占的比例还是很高的,特别是农产品的流通关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是立国之本,从业者普遍素质不高,需要关心呵护,积极引导。
今天我国的网络经济已经高度发达和成熟了,但面临的困惑也更多,我单从广告法的角度分享一下我的观点:
网络时代广告法需要与时俱进,今天的广告法规定涵盖所有领域,然而相当多的互联网电商及线下从业者通过微信小程序,朋友圈及抖音,快手做些宣传,也被适用于广告法,有些过于强求,大部分从业者本身就是农民或者自由职业者,没有稳定的工作,专业素质也不高,用专业的标准要求他们达标太难。
职业打假利用广告法虚假宣传打假,获取了丰厚的利益。而这些没有故意或者专业素质不高的从业者常会掉入万劫不复或者倾家荡产。他们不是售假,而仅仅是宣传上用词不当,如此打击对农品的流通极为不利。
地方政府的宣传资料往往互联网企业或者从业者引用就违规,谁来为他们保驾护航。
建议如下:
1.工业品和农产品的立法标准区分对待,更不要一刀切。
2.市场监管部门针对本地农产品的宣传材料及产品特点做一些搜集、整理工作,避免无辜群众触雷。
3.政府的宣传规范化和标准化,避免企业在引用后触雷。
4.坚决杜绝“职业打假”打假农产品电商,职业打假目的性不纯,提倡消费维权。
5.大企业和家庭作坊式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企业要区别对待,因认知和条件有天壤之别。
编后注:
3月15日,是我们研讨会的日子,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发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以上情况有所解析,应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
《条例》第二十七条对上述问题进行了规定: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畅通和规范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完善投诉、举报处理流程,依法及时受理和处理投诉、举报,加强对投诉、举报信息的分析应用,开展消费预警和风险提示。
投诉、举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得利用投诉、举报牟取不正当利益,侵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
在第六章法律责任部分,对违法罚款在量上也做了相应的规定,如规定“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30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第五十一条规定:经营者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或者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这里是鼓励经营者“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给予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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