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7年7月17日,经国共双方代表在庐山会谈,国民党宣布承认陕甘宁边区。9月6目,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正式宣告撤销,西北办事处改制更名为陕甘宁边区政府。10月12日,国民政府行政院第333次会议通过决议,确认陕甘宁边区为行政院直辖区,并划定原属陕西、甘肃、宁夏3省的23县为边区政府行政区域,首府延安。1939年至1940年春,国民党军侵占淳化、栒邑、正宁、宁县、镇原等5县县城和边区边境的16个区、48个乡,边区辖地略有缩小。
陕甘宁边区最高政权机关为边区议会(1938年11月改称参议会)。边区政府边区议会(参议会)闭会期间的最高行政机关,在国民政府领导与边区议会(参议会)监督下,综理边区政务。边区采行边区政府、县(市)政府、乡政府三级建制。并得划定所属两个以上的县份为一行政分区,设置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简称“专署”),作为边区政府的派出机构,督察及指导该分区各县行政事宜。
边区政府组织一(1937.9-1939.2)
1937年9月6日,西北办事处改制更名陕甘宁边区政府,并由边区议会选举组成执行委员会及主席团、下设秘书处、民政厅、财政厅、教育厅、建设厅、农工厅、保安司令部、保安处、审计处及其它直属机关。边区最高司法机关为边区高等法院,受边区议会(参议会)监督,国民政府最高法院和边区政府领导,独立行使司法职权,设院长1人,由议会(参议会)选举产生。
政府委员会暨直辖机关
主席 林伯渠
副主席 张国焘(1938.4.17.脱党;4.29.撤委员兼副主席代理主席职);高自立(1938.4.29.代理主席,1939.1.6.任副主席)
秘书处秘书长 伍修权;曹力如(后)
民政厅厅长 邓振询(1937.12.免);马明方(后);高自立(后)
财政厅厅长 曹菊如;张慕尧(1939.1.6.代)
教育厅厅长 徐特立;陈正人(后);周扬(1939.1.6.任)
建设厅厅长 刘景范
农工厅厅长 邓振询(兼,1937.12.免)
保安司令部司令员 高岗(兼);副司令员 周兴,王世泰(1939.1.6.任)
保安处处长 周兴(兼)
审计处审计长 曹力如(兼)
边区高等法院院长 雷经天
直属机关
《新中华报》社,边区政府机关报。
边区银行,1937年10月1日成立。
边区合作总社,1938年3月7日并入边区银行所属光华商店。
边区贸易局,1938年4月1日并入边区银行所属光华商店。
边区军事工业局,1938年3月10日成立。
边区法制委员会,1938年10月26日成立。
边区通讯站,1938年5月30日成立。
边区粮食局
行政分区专署
延安市(直属市)市长 马南风(1937.10.13.任);高朗亭(后)
关中分区专署专员 习仲勋
陕甘分区专署(1938年初改称庆环分区专署)专员 马文瑞
庆环分区专署专员 马文瑞;马锡五(后)
神府分区专署专员 张秀山
三边分区专署(1937年秋设,驻定边,不久改建定盐分区专署)专员 王子义
定盐分区专署专员 罗成德
边区政府组织二(1939.2-1941.11)
1939年1月17日至2月4日,陕甘宁边区第一届参议会在延安举行。大会通过《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和《陕甘宁边区各级参议会组织条例》、《陕甘宁边区政府组织条例》、《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组织条例》等单行法规。2月3日选出本届边区参议会常务议员、议长、副议长、政府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高等法院院长。本届边区政府设置秘书处、民政厅、财政厅、教育厅、建设厅、保安司令部、保安处、审计处、少数民族事务委员会及其他直属机关。
政府委员会暨直属机关
委员 林伯渠;雷经天;周兴;王世泰;高自立;周扬;曹力如;刘景范;阎红彦;霍维德;马锡五;王兆祥;贺晋年;李子厚;乔钟灵;谢觉哉(以上1940.10.12.任);南汉宸(后补任)
主席 林伯渠(兼)
副主席 高自立(兼)
秘书处秘书长 曹力如(兼);谢觉哉(1940.10.12.兼)
民政厅厅长 高自立(兼);刘景范(1940.10.12.兼)
财政厅厅长 张慕尧(代);霍维德(1940.10.12.兼);南汉宸(1941.8.8.兼)
教育厅厅长 周扬(兼)
建设厅厅长 刘景范(兼);高自立(1940.10.12.兼)
保安司令部司令员 高岗(兼);副司令员 周兴(兼),王世泰(兼)
保安处处长 周兴(兼)
审计处处长 曹力如(兼)
少数民族事务委员会(1941年8月11日设)主任委员 赵通儒
边区高等法院院长 雷经天(兼)
直属机关
《新中华报》社,1939年2月7日改为中共中央机关报。
边区通讯站
边区卫生处,1940年5月10日成立。
边区银行
边区粮食局
边区税务总局,1941年4月成立。
边区法制室
边区总务处
边区交际处
行政分区专署
延安市市长 高朗亭;高述先(1940.12.任);高岗(1941.8.任);李景林(1941.10.18.任)
关中分区专署专员 习仲勋
庆环分区专署(1940年4月20日分置陇东分区专署、环县分区专署)专员 马锡五
陇东分区专署(驻庆阳)专员 王维舟(兼)
环县分区专署(驻环县,1940年8月23日并入陇东分区专署)专员 马锡五
定盐分区专署(驻定边,不久又改为三边分区专署)专员 罗成德
三边分区专署专员 罗成德(兼)
绥德分区专署(1940年设)专员 王震(兼)
第一届边区参议会
常务议员 高岗;张邦英;毛齐华;崔田夫;陈伯达;周长安;路子亮;王观澜;高述先;谢觉哉
议长 高岗(兼)
副议长 谢觉哉(兼);张邦英(1940.10.12.任)
秘书长 徐彬如
边区政府组织三(1941.11-1945.8)
1941年11月6日至21日,陕甘宁边区第二届参议会第一次会议在安召开。大会修正通过《陕甘宁边区各级参议会组织条例》等法规。11月7日,选出本届边区参议会常务议员、议长、副议长、边区政府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及高等法院院长。1943年4月21日至22日,边区参议会常驻会第九次会议修正通过《陕甘宁边区政府组织暂行条例》。本边区政府设置秘书处(后改建办公厅)、民政厅、财政厅、教育厅、建设厅、保安司令部、保安处、审计处、少数民族事务委员会、法制委员会、文化工作委员会、审判委员会,及其他直属机关。
政府委员会暨直属机关
委员 林伯渠;李鼎铭;高自立;南汉宸;肖劲光;贺连城;刘景范;马明方;柳湜;霍子乐;那素滴勒盖(蒙1943.7.31.病逝);毕光斗;肖筱梅;高步范;杨正甲;马生福(回);高崇山白文焕(1944.8.12.病逝);霍祝三(1944.2.递补)
主席 林伯渠
副主席 李鼎铭
民政厅厅长 刘景范(兼)
财政厅厅长 南汉宸(兼)
教育厅厅长 柳湜(兼)
建设厅厅长 高自立(兼)
保安司令部司令员兼政治委员 高岗;王世泰(1943.2.在任)
保安处处长 周兴
审计处
少数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 赵通儒
法制委员会(1941年12月25日由边区法制室扩大成立,1942年6月30日复改法制室归秘书处领导)主任 张曙时
文化工作委员会(1942年3月5日成立,1943年3月31日撒销,其工作并入西北局文委)主任 吴玉章
审判委员会(1942年6月25日成立,受理第三审案件,1944年2月撤销) 委员长 林伯渠(兼)
秘书处(1943年3月31日改建办公厅)秘书长 周文;高自立(1942.2.兼);李维汉(1943.2.6.任)
办公厅(1943年4月1日成立。其目的在于密切边府内部工作联系,贯彻领导一元化,提高工作效能,逐渐做到合署办公)秘书长 李维汉;副秘书长 李景林
边区高等法院院长 雷经天;李木蓭(1942.6.在代);马锡五(1944.3.在代);王子宜(1945.7.在代)
延安大学(1944年4月22日边府政务会议决定,将延安大学与行政学院合并,仍名延安大学,直隶边府领导)校长 周扬;江隆基(后)
直属机关
边区通讯站
边区卫生处,1945年3月23日改名卫生署。
边区禁烟督察处,1942年1月7日成立。
边区保健委员会,1942年2月28日成立,1943年3月3日并入民政厅第二科。
边区防疫委员会,1942年4月22日成立,1943年3月31日并入边区卫生处。
边区数灾委员会,1942年8月3日成立。
边区抚恤委员会,1943年3月31日成立。
边区粮食局
边区税务局
边区银行
边区盐务局,1942年1月由总后勤部移交。
边区物资局,1943年1月7日成立,3月改隶西北局财经办事处。
边区农业局,1942年6月30日并入建设厅,改为一科。
边区林务局,1942年6月30日并入建设厅,改为第一科。
边区工业局,1942年6月30日并入建设厅,改为第二科。
边区交通运输局,1942年6月30日并入建设厅,改为第三科。
边局合作指导局,1942年6月30日并入建设厅,改为第四科。
边区贸易局
边区交际处,1943年3月31日改隶为办公厅。
边区总务处,1943年3月31日改隶办公厅。
行政分区专署
延安市(1942年11月3日成立延属分区专署)市长 李景林
延属分区专署专员 曹力如
延安市市长 李景林(1943.2.6.免);马豫章(1943.2.6.兼)
绥德分区专署专员 王震(兼)
关中分区专署专员 习仲勋(兼);张仲良(1942.4.在兼)
三边分区专署 专员 罗成德(兼);王子宜(1942.9.免)
陇东分区专署专员 王维舟(兼);马锡五(1943.2.在兼)
第二届边区参议会
常务议员 李丹生(1945.7.3.病逝);乔松山;任绍亭;王锡成;刘培基;崔田夫;高岗;安文钦;谢觉哉
议长 高岗
副议长 谢觉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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