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3年12月初,位于河北阜平县平阳镇的一口水井内,捞上来了一具残缺不全的女尸。
她全身赤裸,微阖双目,头部和颈部几欲分离,只靠一层皮连接着,视线往下,就看到胸前的两个大血坑,以及破了一个大洞的腹腔,还有坑坑洼洼,露出森森白骨的大腿。
在场的人看了都悲痛不已,他们又失去了一位英雄—刘耀梅。
刘耀梅(1921-1943),女,河北省阜平县人。16岁开始从事抗日工作,任罗峪村妇救会主任和平阳区委委员。1939年加入中国共产党。为发动全村妇女参加抗日工作,编写了通俗易懂的《妇女解放歌》,经常组织妇女开会、学文化、讨论抗战必胜的道理。还带领妇女们把生产、站岗、放哨、送公粮等抗日工作都担当了起来。1943年初,为粉碎日军对晋察冀边区北岳区进行的大“扫荡”,昼夜站岗放哨、抬伤员、洗血衣、做军鞋、抢秋运粮、破坏日军交通、通信线路,多次受到表扬与嘉奖。
1943年11月,日军荒井部队血洗阜平县平阳乡。11月18日,刘耀梅不幸被捕,面对敌人的严刑拷打,坚贞不屈。寒冷刺骨的晚上,仅穿单衣的她,在柴棚里唱起革命歌曲。恼羞成怒的日军荒井将她绑在树上,一刀一刀割她身上的肉。她因剧烈疼痛一次又一次地昏死,醒来继续痛骂敌人。在折磨了整整三天后,无计可施的敌人将她掏心砍头,残忍杀害。日军将她的头颅和双乳割了下来,又串起她的肉带回平阳包饺子,最后将她的尸体扔进冰冷的水井里。八路军《晋察冀画报》摄影记者叶曼之曾用相机拍下照片《刘耀梅之死》,记录下刘耀梅烈士牺牲之惨烈,也成为侵华日军令人发指暴行永远的罪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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