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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应该第一时间认定

为什么正当防卫是沉睡条款?

因为正当防卫难以认定,要花大力气去调查取证。而互殴认定简单,分分钟的事。官僚系统的懒政下,当然采取简单办法,一刀切以互殴结束。所以见义勇为者长期不能被认定为正当防为而受尽冤曲。长期以往,没人敢再见义勇为,法向不法者让步。

理想主义者希望通过《第二十条》等引起全民关注,让司法机关更公平地裁判正当防卫。

但理想敌不过现实的残酷。只要正当防卫的认定难于互殴,则懒政的官僚系统必然是更会认定为互殴而不是正当防卫。

要改变这一切,惟有规定,出现互殴之类的,则必须首先排除正当防卫。

可以规定,只要见义勇为,就一定是正当防卫。

也就是说,必须首先排除见义勇为。

换句话说,只要有斗殴案件,先查双方案底,只要一方有案底,另一方无案底,则默认无案底的为正当防卫,哪怕他将有案底的打成重伤死亡也一样,在正当防卫的基础上再讨论防卫过当的。

认定正当防卫难,认定不是正当防卫也一样难。

宁肯认定不是正当防卫难,也好过认定正当防卫难。

只有认定正当防卫比互殴简单,认定不是正当防卫比互殴难,官僚系统才会更多判定正当防卫而非互殴。

只有默认正当防卫,要判互殴必须先认定非正当防卫,才能达到这效果。

有人说,不对正当防卫进行限制,太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来脱罪了。

私以为,这种利用正当防卫脱罪没那么容易的。

就算得逞,用正当防卫脱罪也远比见义勇为入罪好。

不是说吗,宁愿放过一个坏人,也不愿冤枉一个好人吗?

所以,宁愿让坏人以正当防卫脱罪,也不愿让好人因见义勇为而入罪。

只要正当防卫的认定难度低,正当防卫的判决一定比互殴多。

比如,一些缺少监控,缺少证人的案件,就可以调查双方的背景。谁的背景干净,谁就是正当防卫。

也就是说,一旦斗殴发生,只要调查双方背景,清白的一方可以无脑认定为正当防卫。

如此,逼的那些人不敢留案底。否则,一旦斗殴发生,对方身家清白的话,就是正当防卫,自己死了白死。

这样,谁还敢犯事?

这样没人敢犯事的社会不挺好?

矫枉必须过正。

只有做到这地步,正当防卫才能普及。

否则没用,正当防卫敌不过互殴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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