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化上下级关系、收受百余人贿赂、“垒大户、放大额”造成损失43.32亿元……在金融领域工作了近40年的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简称“陕西农信”)原理事长杨建新,最终栽在了“钱”上。
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一份判决书,披露了杨建新贪腐案部分细节。其中显示,酒店老板王力平曾一次性送给杨建新100万元。此外,王力平还利用其与杨建新的特殊关系,当起“权力掮客”,为六名陕西农信系统干部在晋升或职务调整上提供帮助,并受贿64万元。
王力平一审被判犯单位行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王力平上诉后,被二审法院裁定驳回。
王力平只是杨建新案中的行贿人之一。“陕西纪检监察”微信公众号曾发文披露,杨建新在贷款授信审批、工程项目承揽、职工录用和岗位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共收受百余人的贿赂,金额达2000余万元,这百余人中绝大多数来自信用联社系统内部。
酒店老板一次行贿百万元
杨建新在金融领域工作近40年,2005年6月至2016年9月担任陕西农信党委书记、理事长。
2021年3月1日,刚从三亚飞回西安的杨建新在机场被带走——此时,他已退休近两年。次日,秦风网发布消息称,杨建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2年1月12日,“陕西纪检监察”微信公众号发布《管钱的人栽在“钱”上——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原党委书记、理事长杨建新案警示》一文,文章披露:杨建新将权力作为资本,悬权力待价而沽,在贷款授信审批、工程项目承揽、职工录用和岗位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共收受百余人的贿赂,金额达2000余万元。其中,杨建新的老乡雷某,曾于2009年4月在杨建新办公室直接送上100万元的银行卡。
此外,对于防范金融风险的要求,杨建新打折扣、搞变通,盲目追求信贷业务和利益最大化,热衷“垒大户、放大额”,导致内部控制监管制度长期缺失,省、市、县业务监管部门长期缺位,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等基本信贷制度流于形式,造成省联社系统资金损失43.32亿元,严重损害了联社信用建设体系、政府形象和公信力,破坏了金融环境,社会影响恶劣。
在上述文章附带的忏悔书中,杨建新这样剖析自己的问题:“律己不严,带头腐败,从衣服和皮带等日常物品收起,逐渐发展到逢年过节的礼金红包,最后堕落到对成捆的现金来者不拒,多者一次收受100余万元。在十八大之后还不知道收敛收手,仍然以各种方式大肆收受礼品礼金100余万元,现在想来真是肆无忌惮、可怕至极。”
事实上,一次性行贿100万元的除了杨建新的老乡雷某,还有一名酒店老板王力平,他是陕西鸿粤大酒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中国裁判文书网日前发布的王力平案判决书显示,2011年4月,王力平为感谢陕西农信时任理事长杨建新在其公司租用商州区农村信用联社在西安市高新区西部国际广场四楼房产中提供的帮助,在陕西新华信房地产有限公司楼下停车场送给杨建新人民币100万元,杨建新予以接受。
陕西商洛山阳县法院一审认为,王力平的上述行为构成单位行贿罪。王力平上诉提出,其不构成单位行贿罪,他送给杨建新100万元属实,但他经营的公司租赁商州信用联社房产的行为属正常商业行为,一审判决认定面积差属于非法获利,认定事实错误。
不过,商洛中院在二审时未采信王力平的上诉理由,商洛中院认为,王力平作为陕西鸿粤大酒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谋取优先租房、低价租房的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杨建新行贿100万元,情节严重。
利用与杨建新的关系当掮客帮人运作晋升等事项
前述“陕西纪检监察”发布的文章显示,陕西农信成立于2004年8月,由陕西省107家县级联社发起组建,拥有3000多个营业网点、2万多名员工,是陕西农村金融的一支主力军。
文章称,“在这个金钱与权力深度纠缠、利益和资源相对集中的金融领域,杨建新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专权擅势、长袖善舞,培植个人势力,玩弄纪律、法律于股掌之间,导致信用联社系统腐败问题集中爆发。”
在担任陕西农信“一把手”的11年间,杨建新既是业务工作的负责人,也是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然而,他长期对基层党建工作不研究、不部署、不调研、不检查,大肆收受礼品礼金和贿赂,违规任用干部,严重破坏了联社系统的政治生态。
杨建新身边有一个由同事、同乡组成的“小圈子”,他们中的不少人,长期把持着系统的关键岗位,在政治上厚此薄彼,在经济上互通款曲,在人事上封官许愿,将上下级关系、同志关系异化为人身依附关系。
前述王力平案二审裁定书披露,2012年5月至2015年7月,王力平通过与其关系密切的杨建新职权之便,为他人在职务调整、职务晋升方面提供帮助,先后收受他人共计人民币64万元。被告人王力平将该笔资金用于日常花销。案发后,被告人王力平家属退缴赃款64万元。
具体包括:2012年5月,镇安农商银行时任董事长周某为感谢被告人王力平通过杨建新在其职务调整事项上提供帮助,送给王力平5万元。2013年1月,柞水信用联社时任副主任阮某为让王力平通过杨建新在其职务晋升事项上提供帮助,送给王力平1万元。2014年1月,洛南信用联社时任主任张某1为让王力平通过杨建新在其职务晋升事项上提供帮助,送给王力平人民币30万元。2015年1月,洛南信用联社原业务部企贷部经理张某2为让王力平通过杨建新在其职务晋升事项上提供帮助,送给王力平20万元。2015年6月,洛南信用联社时任理事长王某1为让王力平通过杨建新在其职务晋升事项上提供帮助,送给王力平人民币5万元。2015年7月,山阳信用联社原综合管理部经理朱某2为让王力平通过杨建新在其职晋升事项上提供帮助,送给王力平人民币3万元。
除单位行贿罪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外,法院审理查明,王力平还犯有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和骗取贷款罪。其中,2016年6月,陕西亘海物资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王力平,通过虚构贷款用途,采用伪造购销和供销合同、装修合同等手段,骗取丹凤农商行担保贷款2000万元,至今未能归还。
山阳县法院一审判决:一、被告人王力平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二、责令被告人王力平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所骗贷款人民币2000万元返还陕西丹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被告人王力平的违法所得人民币64万元,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王力平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商洛中院。2023年12月5日,商洛中院裁定驳回了王力平的上诉,维持原判。
2021年12月1日,高检网发布消息称,日前,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原党委书记、理事长杨建新(正厅级)涉嫌受贿罪、玩忽职守罪一案,由商洛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商洛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杨建新在担任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书记、理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职务晋升、岗位调整、工程承揽、贷款审批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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