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本报从中山市政府获悉,中山市东部外环C段保家互通主线桥18#-3支架4·27高处坠落事故已于近日查明。据悉,2023年4月27日,宁波汇家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两名作业人员,在中山市民众街道在建工程东部外环C段民众侧保家互通18-3号墩柱施工梯笼上作业时不慎坠落,造成1死、1伤的高处坠落生产安全事故,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210.6万元。
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因生产经营单位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而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调查显示,事故项目的建设单位为中山东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保利长大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分包单位为宁波汇家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中铁武汉大桥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经查明,2023年4月27日上午9时许,宁波汇家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两名作业人员梅某根、蔡某明在东环高速(一期)工程C段民众侧保家互通18#-3墩身立柱(浇筑完成已拆钢模,合页板和安全兜底网均未恢复)开展修复和养护施工作业,梅某根在标准化墩柱作业平台第九层(每层2米,约18米)作业时不慎跌落,砸中同一作业平台正下方第五层(每层2米,约10米)正在作业的蔡某明,两人一起跌落至平台底部基础,蔡某明经医护人员抢救无效死亡,梅某根被送往医院继续治疗。
调查组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为:东环高速(一期)工程C段民众侧保家互通18#-3墩身立柱浇筑已完成,钢模已拆除,未恢复合页板和安全兜底网,上层(九层)与下层(五层)在进行垂直交叉作业时,下层作业人员未在上层作业人员的坠落半径之外,违反《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第7.1.1、7.1.2条规定;梅某根、蔡某明在东环高速(一期)工程C段民众侧保家互通18#-3墩身立柱开展修复和养护施工作业时,梅某根、蔡某明两人均未正确使用安全带,在第九层作业的梅某根不慎跌落,砸中同一作业平台正下方第五层正在作业的蔡某明,两人一起跌落至平台底部导致事故发生。
此外,有关责任单位也存在若干问题:
1.劳务分包单位宁波汇家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未监督梅某根、蔡某明两人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安全带;
2.宁波汇家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陈某根未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
3.施工单位保利长大工程有限公司中山东环高速公路总承包项目C段经理部对劳务分包单位宁波汇家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安全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
4.监理单位中铁武汉大桥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对施工现场专业监理高处作业监督工作不细,未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对高处作业等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纰漏;
5.建设单位中山东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未全面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不到位,风险管控不到位。
调查组认为,宁波汇家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是事故的责任单位,建议行政处罚。
宁波汇家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陈某根的行为涉嫌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建议行政处罚。
保利长大工程有限公司、中铁武汉大桥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和中山东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建议由交通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文|中国基建报 冯少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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