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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去世之后的身体器官是否还属于死者本人?自愿捐献的器官却被坏人拿来谋福利。
本应是救死扶伤的医生,私下贩卖器官,之后竟将死者儿子以“敲诈勒索”告上法庭,到底是医生的问题还是死者家属在“搞怪”?
【案情回顾】
去年,宋某的母亲因脑衰竭死亡,本想让母亲入土为安,但是ICU的杨大夫联系了宋某。杨大夫说“你母亲只是脑死亡,身体的其他器官都是好的,要不要将你母亲的器官捐献”。
宋某想到母亲平日里信佛,喜欢做好人好事,在与父亲商量之后,便同意了。紧接着,杨大夫便联系了同医院的黄某,将宋某母亲的肝脏和双肾移植给了外省的病人。
本来是一件做公益的好事,但是平日里经常看新闻的宋某发现了端倪。
杨大夫联系自己捐器官,但是从都到尾就问了问自己和父亲的意愿,红十字会的人他也没有见过,相应的审批手续他也没签过。
但是宋某很快就打消了怀疑,因为杨大夫安排了专车来转运宋某母亲的尸体,并且还有新闻报道、受捐者患者的感谢,这让宋某忽视了程序的问题。直到和自己的父亲讨论这件事才发现不对劲。
知道自己母亲被骗走了器官,宋某便报警将杨大夫一行人的行为告诉了警察。经调查,包括杨大夫、黄某等六人涉嫌了11起器官贩卖交易。
该11起案件都是跟宋某一样的套路,先咨询,同意的就直接联系人开始做手术,不同意的则是找各种理由然后偷偷的将器官移出。
最终,该六人以毁坏尸体罪、贩卖器官罪,判处不到三年的有期徒刑。
本以为这件事就结束了,但是出狱后的杨大夫众人将宋某告上法庭,向公安机关告发其涉嫌敲诈勒索罪。原来在宋某要告发杨大夫一行人之前,双方私下里见过,宋某要求杨大夫给200万的封口费,但最终由于数额过大,只给了42万。
宋某辩解道,其收下这42万元并不是他们所认为的封口费,自己母亲的器官被他们私自摘取,这是他们给我的补偿费用。之后,这笔钱也进行了公正。最终法院没有认定杨大夫一行人敲诈勒索的指控。
【核心问题】
一、捐赠器官的流程是什么?
二、杨大夫的行为是否构成渎职罪?
三、杨大夫、黄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的那些规定?
四、敲诈勒索罪的认定?
【以案释法】
一、捐赠器官的流程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规定,器官是人身体的一部分,任何人的身体权不得被侵犯,因此,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自己的器官出卖。(包括自己贩卖自己的器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的规定,从捐赠人表示要捐赠器官,到器官进到受捐赠人身体里面都是有严格的程序要求,包括:书面形式同意捐赠;捐赠人要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即生理、精神状况都正常的自然人)等。
在本案中,杨大夫等人没有宋某一行人的书面同意捐赠的说明书、没有进行医学评估,即宋某母亲的器官是否正常能够用来捐赠、没有向红十字会填写《器官捐献志愿书》等。
因此,杨大夫等人的行为属于利用自己职务之便从中实施违法行为。
二、杨大夫的行为是否构成渎职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的规定,杨大夫的行为不构成渎职罪。
渎职罪下的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等都有一个特定主体,即该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人员,没有这个身份就只是利用自己职权方便犯罪,但是本身是不构成渎职罪。
三、杨大夫、黄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的那些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302规定,杨大夫一行人犯了毁坏尸体罪和故意伤害罪。
两个罪名的主要区别在于:摘取器官时,受害者是活着状态还是已经死亡。如果是活着,那就是故意伤害罪;如果是死亡状态,则就是故意伤害罪。
另外,还有组织贩卖器官罪。
退一步讲,已经征得了宋某和其父亲的口头承诺,只是程序不合规。但是该罪的主要定罪依据是行为人是否以此谋得利益。如果以此谋得利益,即使是受害人自己的承诺也是违法的。
毁坏尸体罪经常与故意杀人罪在一起。行为人在杀人之后,将尸体分解,一般来说是两个罪:故意杀人罪的既遂以及毁坏尸体罪。
但由于,杀人之后的分尸行为可以看作故意杀人的后续,因此作为一个行为来进行评价,选择罪重的进行量刑。
四、敲诈勒索罪的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4条规定,宋某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该罪的主要定罪依据在于:行为人是否以语言或者行为的方式,强迫他人将不属于自己的财产或者其他利益,自己非法占有。
在本案中,首先,宋某不具有非法占有杨大夫等人钱财的主观故意。
宋某是因为自己母亲器官被“偷走”,杨大夫等人的钱财对宋某来说相当于交通事故里面的精神抚慰金。
相类似的在公诉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除了要承担刑事责任以外,还有民事责任要承担。
其次,需要补充一点,敲诈勒索不一定是以金钱为标的,有时候还包括其他利益。
例如:你今天不跟我“睡一觉”,我就打断你的腿。虽然没有财产上的损失,但是行为人非法占有了其他利益。
本案中,宋某的行为、主观要件都不符合敲诈勒索罪的定罪标准,也就没有相应的刑罚要承担。相反,杨大夫一行人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
总结
身体是自己的,即使是自己也不能出卖,有违我国的公序良俗。
同时,每一个医生都要牢记自己的职业修养,不要因为一点利益断送自己的前程。法律不会放过每一个坏人,也不会冤枉每一个好人。如果想要捐赠自己的器官一定要寻找合适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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