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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女子死后被摘器官,死者儿子敲诈涉案医生被立案,真相太讽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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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去世之后的身体器官是否还属于死者本人?自愿捐献的器官却被坏人拿来谋福利。

是救死扶伤的医生,私下贩卖器官之后竟将死者儿子以敲诈勒索”告上法庭,到底是医生的问题还是死者家属在搞怪

案情回顾

去年,宋某的母亲因脑衰竭死亡,本想让母亲入土为安,但是ICU的杨大夫联系了宋某。杨大夫说“你母亲只是脑死亡,身体的其他器官都是好的,要不要将你母亲的器官捐献”。

宋某想到母亲平日里信佛,喜欢做好人好事,在与父亲商量之后,便同意了。紧接着,杨大夫便联系了同医院的黄某,将宋某母亲的肝脏和双肾移植给了外省的病人。

本来是一件做公益的好事,但是平日里经常看新闻的宋某发现了端倪。

杨大夫联系自己捐器官,但是从都到尾就问了问自己和父亲的意愿,红十字会的人他也没有见过,相应的审批手续他也没签过。

但是宋某很快就打消了怀疑,因为杨大夫安排了专车来转运宋某母亲的尸体,并且还有新闻报道、受捐者患者的感谢,让宋某忽视了程序的问题。直到和自己的父亲讨论这件事才发现不对劲。

知道自己母亲被骗走了器官,宋某便报警将杨大夫一行人的行为告诉了警察。经调查,包括杨大夫、黄某等六人涉嫌了11起器官贩卖交易。

11起案件都是跟宋某一样的套路,先咨询,同意的就直接联系人开始做手术,不同意的则是找各种理由然后偷偷的将器官移出。

最终,该六人以毁坏尸体罪、贩卖器官罪,判处不到三年的有期徒刑。

本以为这件事就结束了,但是出狱后的杨大夫众人将宋某告上法庭,向公安机关告发其涉嫌敲诈勒索罪。原来在宋某要告发杨大夫一行人之前,双方私下里见过,宋某要求杨大夫给200万的封口费,但最终由于数额过大,只给了42万。

宋某辩解道,其收下这42万元并不是他们所认为的封口费,自己母亲的器官被他们私自摘取,这是他们给我的补偿费用。之后,这笔钱也进行了公正。最终法院没有认定杨大夫一行人敲诈勒索的指控。

核心问题

一、捐赠器官的流程是什么?

二、杨大夫的行为是否构成渎职罪?

三、杨大夫、黄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的那些规定?

四、敲诈勒索罪的认定?

【以案释法】

一、捐赠器官的流程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规定,器官是人身体的一部分,任何人的身体权不得被侵犯,因此,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自己的器官出卖。(包括自己贩卖自己的器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的规定,从捐赠人表示要捐赠器官到器官进到受捐赠人身体里面都是有严格的程序要求,包括:书面形式同意捐赠;捐赠人要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即生理、精神状况都正常的自然人)等。

在本案中,杨大夫等人没有宋某一行人的书面同意捐赠的说明书、没有进行医学评估,即宋某母亲的器官是否正常能够用来捐赠、没有向红十字会填写《器官捐献志愿书》等

因此,杨大夫等人的行为属于利用自己职务之便从中实施违法行为。

二、杨大夫的行为是否构成渎职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的规定,杨大夫的行为不构成渎职罪。

渎职罪下的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等都有一个特定主体即该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人员,没有这个身份只是利用自己职权方便犯罪,但是本身是不构成渎职罪。

三、杨大夫、黄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的那些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302规定,杨大夫一行人犯了毁坏尸体罪和故意伤害罪。

两个罪名的主要区别在于:摘取器官时,受害者是活着状态还是已经死亡。如果是活着,那就是故意伤害罪;如果是死亡状态,则就是故意伤害罪。

另外,还有组织贩卖器官罪

退一步讲,已经征得了宋某和其父亲的口头承诺,只是程序不合规。但是该罪的主要定罪依据是行为人是否以此谋得利益。如果以此谋得利益,即使是受害人自己的承诺也是违法的。

毁坏尸体罪经常与故意杀人罪在一起。行为人在杀人之后,将尸体分解,一般来说是两个罪:故意杀人罪的既遂以及毁坏尸体罪。

但由于,杀人之后的分尸行为可以看作故意杀人的后续,因此作为一个行为来进行评价,选择罪重的进行量刑。

四、敲诈勒索罪的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4条规定,宋某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该罪的主要定罪依据在于:行为人是否以语言或者行为的方式,强迫他人将不属于自己的财产或者其他利益,自己非法占有。

在本案中,首先,宋某不具有非法占有杨大夫等人钱财的主观故意。

宋某是因为自己母亲器官被“偷走”,杨大夫等人的钱财对宋某来说相当于交通事故里面的精神抚慰金。

相类似的在公诉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除了要承担刑事责任以外,还有民事责任要承担。

其次需要补充一点,敲诈勒索不一定是以金钱为标的,有时候还包括其他利益。

例如:你今天不跟我“睡一觉”,我就打断你的腿。虽然没有财产上的损失,但是行为人非法占有了其他利益。

本案中,宋某的行为、主观要件都不符合敲诈勒索罪的定罪标准,也就没有相应的刑罚要承担。相反,杨大夫一行人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

总结

身体是自己的,即使是自己也不能出卖,有违我国的公序良俗。

同时,每一个医生都要牢记自己的职业修养,不要因为一点利益断送自己的前程。法律不会放过每一个坏人,也不会冤枉每一个好人。如果想要捐赠自己的器官一定要寻找合适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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