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养四个女儿一个儿子,87岁老太老年却无人赡养,
儿子意外去世,四个女儿却因为儿子的赔偿金为题争执不休。
约定好一人照顾母亲一个月,后来却因为各种原因推脱不赡养,
无奈老太只能找到自己前儿媳照顾自己。
四个女儿为什么不照顾自己的母亲?这其中又有什么隐情呢?
«——【·案情回顾·】——»
中风老太的晚年困境
2019年时候周桂芳老太太已经87岁了,本该安享晚年的她接连遭遇打击,
唯一的儿子在一次车祸后丧生了,她的精神支柱倒塌了。
接受不了白发人送黑发人惨剧的周老太扛住不了,精神崩溃,
她的身体本来已经上了年纪,在这样的打击下,周老太也得了中风。
自己的四个女儿早都已经外嫁出去了,本来也只有儿子在身边照顾,
现在儿子去世后,她一个人不仅没人照顾,还要料理儿子身后事。
她现在中风了以后,自己的行动都困难了,这一堆事情更没有办法操持了,
不过还好就在这时候,自己儿子的前妻王佩来到了家里照顾她。
说实在的,周桂芳是很喜欢自己这个前儿媳妇的,她一直很善良也很孝顺,
说起这个儿媳妇,周桂芳还是挺无奈的,她也没能阻止儿子和儿媳离婚。
但是周老太也知道,儿子和儿媳离婚也怨不得谁,
他们两个在一起也只能是徒增怨气,离婚了对两个人都好。
王佩其实已经是结婚了,嫁给了邻村的男人李康,
前儿媳王佩不忍心自己的前婆婆无人照顾,所以给自己丈夫李康说了这件事。
李康虽然身体不好,前几天才做完口腔癌手术,也需要有人照顾,
但是李康深明大义,并没有那么小肚鸡肠,他同意妻子先去照顾周桂芳。
王佩代替周桂芳去法院给前夫,也就是周桂芳唯一的儿子刘军申请赔偿金,
并用这些钱给刘军操办了葬礼,这期间同时也在照顾着周桂芳。
家里遇到这么大的事情,也就只有王佩带着她和刘军的两个儿子在忙前忙后,
周桂芳自己的四个外嫁女儿就没有回到家里照看过她。
王佩忙完这些事情后,不得不要离开了,但是周桂芳的养老还是个问题,
刘军去世后,就没有人来照顾周桂芳了,王佩不忍心不管这些。
于是王佩联系了周桂芳的四个外嫁的女儿,在中间协商,
最后四个女儿也答应四个人轮流照看母亲周桂芳,每人轮流一个月。
开始时候都答应好好的,周桂芳的大女儿先开始照顾她,
照顾周桂芳一个月后,应该是周桂芳二女儿开始照顾她了,可是这时候出现了变故。
周桂芳的二女儿没有来接她,剩下的三女儿和四女儿接着照顾了,
就这样周桂芳只被照顾了一个月,这个轮流赡养的制度就取消了。
周桂芳无奈只能在大女儿家里又待了一阵子,但是大女儿也不想一人承担责任,
因为她还要照顾自己的小孙子,还要给一家人做饭。
没过多久,大女儿也不想再照顾母亲周桂芳了,
周桂芳无奈只能独自搬回去了自己的老房子,这次就只剩下她一个人了。
“给我40万就照顾你”
独自在家的周桂芳想起了自己的儿子和儿媳王佩,
一开始的时候夫妻俩很恩爱,生活虽然不是很富裕,但是一起都还可以。
后来王佩怀孕了,这是一个好消息,两口子更恩爱了,
但是同时也因为怀孕,给夫妻感情埋下了危机,他们的生活因此改变了。
王佩一开始检查出来怀孕的是一对双胞胎,全家人都很高兴,
十个月后王佩顺利把两个孩子生了下来,当时周桂芳的丈夫也还在世。
但是随着孩子的年龄越长越大,问题出现了,
两个孩子出现了智力障碍问题,被检测出来智力发育有问题。
因为孩子出现问题的打击,作为爷爷的周桂芳丈夫遭受不住,
本来就身体不好,在打击下身体越来越不好,后边就离世了。
后来又因为孩子的问题,儿子刘军和妻子王佩的矛盾越来越深,
在孩子出生后,两个人的婚姻也就坚持了十年就结束了,两人选择了离婚。
离婚以后,儿子刘军也没有再娶过妻子,儿媳王佩选择了再婚,
王佩嫁给了隔壁村的男人,那个男人叫李康,很明白事理,也愿意接纳王佩的两个孩子。
就是李康的身体不太好,需要王佩时常照顾些,
所以王佩过来给刘军办后事,照顾前婆婆周桂芳李康都同意了。
如果儿子刘军没有和儿媳离婚,现在周桂芳还能有个人照顾,
想到这里,周桂芳止不住地难受,空荡荡院子里就剩下她一个人了。
没想到前儿媳王佩知道了周桂芳没有人照顾后,又赶了过来照顾她,
周桂芳像是抓到了救命稻草,她许诺把儿子补偿金全给王佩,只要她肯照顾自己。
王佩没有考虑这么多,她只是出于善良,毕竟家人一场,
她看不下去老太太就这么孤苦伶仃一个人。
当然了,她还有两个儿子和丈夫要照顾,也只能临时过来照看一下,
后边赡养老人的责任还是要周桂芳的四个女儿照顾。
没过一段时间,周桂芳再一次中风了,身体状况愈发紧张,
王佩找到了周桂芳的二女儿,想让她们几个一起商量照顾着周桂芳。
但是周桂芳二女儿刘秀英的一句话让王佩惊到了,
“给我40万我就照顾她”,这句话也把一切矛盾给挑明了,她们几个想要赔偿金。
人人觊觎的赔偿金
王佩知道周桂芳的女儿们想要钱,但是谁知道一开口就要这么多,
她也是不知道为什么刘秀英会要这么多钱,谁知道刘秀英拿出了一张法院判决书。
原来那张判决书是关于刘军的死亡赔偿问题,
周桂芳的几个女儿都认为周桂芳把法院判决的100多万都给了王佩,所以不想照顾她。
王佩也是很无奈,虽然法院一审判决确实是要求赔偿115万,
但是在二审判决的时候又改了金额,只有71万块,其中给刘军安葬费10万。
因为刘军有抚养两个儿子的义务和赡养老人的义务,
因此赔偿款的余下部分分成了三份,两份给刘军和王佩的孩子,一份留给母亲周桂芳。
实际上周桂芳只能够支配其中的21万,怎么可能给她女儿分40万,
听到王佩解释的二女儿就是不相信,要价就是这么高,不给就不赡养。
但是作为女儿,周桂芳的四个女儿都是有赡养义务的,
虽然外嫁出去了,但是赡养母亲的责任并不能消失。
王佩曾经就因为赡养问题,向法院提出过申诉,要求四个女儿赡养周桂芳,
法院要求四个女儿每给月要给周桂芳赡养费用各800元。
虽然法院这么判了,但是四个人根本就没有按月给过钱,
反而因为起诉这件事情,四个女儿也没人再愿意照顾周桂芳,公开不履行义务。
在得知刘军去世有赔偿金后,她们也都打起了主意,
周桂芳有钱,谁赡养周桂芳就能得到一大笔钱,因此提出要40万才赡养她。
无奈王佩找来了村干部,在村干部的说明下,
证明当时刘军的补偿款仅仅只有71万,不是一审判决的115万。
即便如此,周桂芳的女儿也没人愿意赡养她,
周桂芳的二女儿刘秀英更是各种推脱借口,说自己没钱,也不方便。
事情就这样一拖再拖,只有有一个女儿不愿意赡养老人,
其他几个都以此为借口,都拒绝履行母亲的赡养义务,事情也陷入了僵局。
«——【·以案释法·】——»
一、在本案中,出嫁的女儿是否还需要履行赡养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出嫁的女儿对自己父母有赡养义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法定义务,成年的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法定义务。抚养与赡养都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不得放弃。而且在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上,男女是平等的,不因女儿出嫁而取消她的赡养义务。
因此本案中虽然周桂芳的女儿嫁人了,但是她们的赡养母亲的义务还在,应该要赡养周桂芳。
二、如果周桂芳的女儿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可能会触犯什么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拒不赡养老人后果严重的可能会构成遗弃罪,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赡养扶助的义务主体,一般是成年子女。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扶助义务,是法律规定的子女必须要履行的法定义务,也是每一个成年人对家庭和社会应尽的责任。
周桂芳的女儿如果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可以追究她们的遗弃罪,判处有期徒刑。
«——【·结语·】——»
患难见真情,周桂芳辛苦养大四个女儿还不让已经和儿子离婚的儿媳,
拒绝履行赡养义务不仅应该受到道德的谴责,更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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