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再婚老年人的赡养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在无锡发生的一起赡养案件中,一个问题引发了争议:继子能否拒绝承担赡养责任?这个案件最终得到了法院的裁定,支持了继母的诉求,即继子有责任承担赡养的义务。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这样的判决呢?
方某认为:自己在1990年左右改嫁给赵大时,赵甲只有10岁左右。三人一起生活并把赵甲抚养成人后再次改嫁。2020年,她治疗乳腺癌花费了3万余元,如今年事已高,生活困顿。赵甲应该承担她的医疗费用,并每月支付500元的赡养费。
赵甲认为:方某曾经虐待过他并照顾不周,并且双方曾经约定只要方某改嫁不再支付赡养费。
法院认为:虽然赵甲声称方某对他照顾不周,但没有证据来证明。方某改嫁给赵大时赵甲还很年幼并且共同生活的事实,可以认定方某已尽到了对赵甲的抚养教育义务,因此赵甲有责任承担起赡养方某的责任。此外,赵甲提交的《协议书》违反了法律规定,不能作为他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的理由。最终,判决赵甲承担方某的医疗费用,并每月支付500元的赡养费。
再次提醒: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并不会因为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发生变化而终止。将父母再婚作为赡养条件的约定侵犯了父母的婚姻自主权,因此是无效的。
这个案件提醒我们,子女有责任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并不能以父母的婚姻状况作为拒绝赡养的理由。作为自媒体博主,我希望通过这样的案例能够引起更多人对赡养义务的关注和重视。只有关心和照顾我们的父母,才能真正传递家庭的温暖和亲情,共同建设一个和谐、尊老爱幼的社会。因此,我们应当学习相关法律知识,了解赡养义务的法律规定,以便做出正确的判断和行动。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发送邮件至 203304862@qq.com
本文链接:https://jinnalai.com/h/4482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