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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两县禁止私熏腊肉 官方回应原因

巴中两地发布熏制腊制品通告,明确集中熏腊肉地点,一起来看↓

通江县

通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巴中市通江生态环境局

通江县壁州街道办事处

通江县高明新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在通江县城区集中熏制腊制品的

通告

随着熏制腊制品高峰期到来,熏制产生的烟尘将污染空气,影响市民生产、生活,并存在火灾安全隐患。为尊重传统、方便市民,同时保护生态环境、保障熏制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县城区农贸市场、居民小区院内、楼道、阳台、屋顶以及岩坡旁、路边、河沟等非指定地点熏制腊制品。

二、禁止在县城区内擅自搭建腊制品熏制设施。

三、县城区腊制品实行定点集中熏制,集中熏制点信息如下:

四、凡违反本通告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依法处理。妨碍执行公务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通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巴中市通江县生态环境局

通江县壁州街道办事处

通江县高明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1月15日

南江县

南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县城区内禁止熏制腌腊制品的通告

市民朋友们:

为改善提升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打造良好的宜居环境,有效遏制城区熏制腌腊制品导致烟雾扰民,污染城市环境。根据县委、县政府要求,本着既减轻污染保障广大市民身体健康,又满足百姓生活需要的原则,县政府已规范设置腌腊制品集中熏制点,现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严禁在城区范围内熏制腊制品。城区范围内的居民、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不得在住宅区、商业区、工业区等公共场所(包括公共道路、居民小区、阳台、屋顶等场所)擅自设置、搭建临时设施熏制腌腊制品。

二、凡需熏制腌腊制品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可到春场坝市场、红四门市场、佳达市场、南河郦景市场腊货熏制收集点,与熏制业主协商具体熏制事宜。

三、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规定,凡未在指定地点熏制腌腊制品的行为,执法人员将予以劝导、制止,对拒不改正者,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9条规定处以500至2000元罚款。

规范城区腌腊制品熏制不仅需要相关部门的组织与管理,也离不开相关单位和广大群众的支持,希望市民朋友能够自觉遵守。擅自在县城区设置腌腊制品熏制点或进行熏制活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举报投诉电话:0827-8269373。

特此通告

南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11月20日

通告是为了应对大气污染,主要面向城区居民

22日,通江县、南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均向记者证实,上述通告属实。

通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通江县有一部分人居住在农村,日常家里会生火做饭,顺便就把腊肉、腊肠熏制了,也有城区的居民会把肉送到村里的亲戚家熏制。但一部分住在城区的居民,曾出现过在楼顶搭棚子熏制腊肉被举报的情况。今年,该规定首次在通江县实施,刚开始推行时有一部分人不习惯,会慢慢引导。

该工作人员表示,该通告主要是面向城区居民,有熏制需求的居民可将肉送至熏制点。例如巴中牧业设备比较齐全,不会强制买卖肉制品,“毕竟是为了保护环境。”

南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一名工作人员对记者称,城区居民若需要熏制腊肉、腊肠等,必须送到指定的熏制点,不得私自熏制。该规定主要是为了应对大气污染防治,“市里多个县区都有这样的规定。”

记者注意到,此前媒体报道显示,巴中市生态环境局和巴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曾发布通告,在该市巴州区、经开区、恩阳区指定了10个腊肉熏制点。通告指出,禁止在巴中市中心城区居民小区院内、楼道、阳台、屋顶以及岩坡旁、路边、河沟等非指定地点熏制腊制品;禁止在巴中市中心城区内擅自搭建腊制品熏制设施;巴中市中心城区腊制品实行定点自行熏制和统一收集、集中熏制市场化运营两种模式。

另外,据巴中市环保部门官方消息,今年10月,因腊肉熏制频发高发等导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履职不到位,当地4个街道办主要负责人被集中约谈,相关责任人被全区通报。

(中国小康网综合四川发布、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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