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总是令人猝不及防,而且它根本不考虑受损受害者的承受能力,更无关乎善恶美丑。因为做好事而惹祸上身的事,着实让人难以置评。好人难当,所以好人更应该有风险保障。
近日,河北三河市人民法院的一张传票引发不少舆论关注。话说,河北廊坊三河市蓝天救援队因曾在救援途中发生车祸致受助者受伤,遭到受助者家属起诉索赔。据称,该案将在2023年11月20日开庭。
事件还要从2022年11月的一次救援活动说起,话说当时,因家属委托,蓝天救援队开车搭载寻找其母亲的周先生,不幸的是,期间发生车祸,周先生受伤严重。
对此,周先生家属景女士表示,事发至今整整一年了,“真的我承受不了了”,事故后周先生瘫痪不能动,需要天天抱着背着,到现在为止,花了巨额医药费,“你们不能说你们是(做)公益,你们司机就可以不顾交通规则。”
景女士还说,此次被起诉的不仅蓝天队,还有车祸另一方司机和保险公司等共6方。
相关事故的认定书显示,警方认为救援队司机刘先生负主要责任,而另一方司机负次要责任。
对此救援队负责人表示,自己是无偿的去帮助他们,事故发生也给救援队方造成经济损失和人员受伤,因此惹上官司,“我们觉得很冤”。这位负责人还表示,相关志愿者没有一个是经济富足的。自己出钱出力,有可能面临赔偿,这可能令队员们的公益热情受挫,三河蓝天队甚至有可能因判处赔偿金面临解散。
这种情形,着实让不少人感到很惊诧了,蓝天救援队作为完全免费的公益救援组织,很多队员也是凭借良知,因为大爱而积极投入公益事业,很多救援队员舍己为人,家庭经济条件也不一定优越。那么,因救援而引祸上身,带来损失甚至负债,这是不是有点尴尬了呢?
救援队因此引来麻烦,确实太令人唏嘘。
就此事而言,我觉得对相关救援队和救援车辆应该有更多的风险预估,该购买的保险应该强制购买,从而有相应保险来承担相应风险。
更重要的是,不管是什么组织还是做什么工作、活动,都要遵守交通规则,进而避免事故风险,或者能够在相关维权中不那么主动。
我们理解受伤者及其家属因事故带来的伤害和无奈,更同情其因医药费和患者病痛带来的不堪。家属依法起诉维权,或许也不该被指责,至于后续如何,应该有法院依法作出公平公正的判决,维护相关方的权益。
同时,我们也应该对救援队予以更多的理解和支持。司法相关方面在这方面,也要考虑减免无盈利免费公益组织作出社会救助行为时的风险和责任。无论在舆论上还是法规上,都应该用所有可能弘扬大爱精神,支持各种正能量。
一定要给那些好人以做好事的风险保障!公益救助组织的活动风险应该如何担责,或许是全社会应该考虑和关注的话题,并应该形成一个相关通用法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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