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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唐一居民向水里偷排油类废液,当地开出77.5万元天价罚单

环境保护是每个人的责任,特别是在当前美丽乡村建设的大环境下,任何涉及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一旦被举报,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近日,山东省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公布一起环境违法案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涉案人桑某因向水体排放油类废液被罚款77.5万元。

据了解,这起环境违法案件是由高唐县梁村镇政府反馈至聊城市生态环境局的。经过执法人员的调查发现,桑某存在向水体排放油类废液的行为。

对于这起环境违法行为,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对其从严进行了处罚。根据处罚决定书,桑某被罚款77.5万元,并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

这起案件涉及的油类废液数量达到了2-3吨。经司法鉴定,这些油状液体具有毒性物质含量的危险特征,属于危险废物。桑某向水体排放这些危险废物,不仅严重污染了环境,还给周边居民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危害。

环保无小事,每一起环境违法行为都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77.5万元的天价罚单,彰显了当地对于环境保护的重视。也提醒广大居民和企业家,环境保护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任何以破坏环境为代价的行为都是违法的,也是不被社会所容忍的。大家要时刻保持警惕,严格遵守环保法规,共同守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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