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榆中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特殊的追偿权纠纷案件,姐姐状告弟弟,要求平摊父亲住院期间的医药费。案件经法官审理后,驳回了姐姐的诉求。法官说,子女对父母尽赡养义务并非表现为单一的物质金钱形式,姐姐出钱时,弟弟也在床前照料父亲,姐姐无权要求平分医药费。(据10月31日兰州日报)
法院审理认为,姐弟之间并未对老人医药费用的支出进行约定,且被告二人在老人生病期间尽了全部照料陪护义务,故原告无权向被告进行追偿,遂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不少网友看到这里就炸锅了。他们认为,赡养老人姐弟俩有平等的义务,父亲住院花费2.84万元,全部由姐姐承担并不公平,应该均摊,法院判决有问题。其实,平心而论,看看细节就知,姐姐一方,未必吃了多大的亏。
据了解,老人在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自理,卧床三个月,一直由被告张乙、王乙夫妇二人陪护照料。就是说,其弟弟和弟媳,一直在照顾老人的生活,长达三个月之久。一位老人生活不能自理,两人在医院陪护照料,是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心血的。在医院照料过病人的家属,都知道其中的劳心劳力。再者,两人忙于照料病人,自己就没有时间来挣钱了,还要承担相应的生活支出。
只不过,姐弟之间谁付出得多、谁付出得少,这些只能算大账,算良心账,没法细算。比如说,姐姐张甲还将弟媳王乙列为被告,这显然不妥。从法律上来说,儿媳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
多子女的大家庭,有钱的出钱,有力的出力,老人能康复就是好事。至于一些网友质疑,老人的家产是不是都给了儿子。这个问题,报道中没详细说明,就不能断定老人“家产给儿子,生病找女儿”。
家家有本难念的经,老人赡养的问题经常引起子女之间的矛盾,理由多种多样。虽然说,子女都有同等的义务和责任,但事实上两代人之间有亲疏之分,子女家庭条件各异,实操过程中不能一概而论。一般而言,就是大家商量着办。
这就提醒,姐弟俩在老人住院时,就应该将照料问题和费用问题协商一致,丑话说在前头,后面就能少些纠纷。另外,赡养老人这件事,并不是一时的,后面难免有别的支出。如果双方对住院费用分配有疑问,后面可以轮换着来。
对老人的赡养是子女的法定义务,正如法官所言,每个子女的赡养能力不一样,尽赡养义务的方式也可以不同。而且,根据相关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就是说,经济问题并非唯一考虑的因素,法官的说法是有道理的。
当然,不论有什么分歧,前提是不能让老人看不了病,饿着冻着。这件事中,值得肯定的有两点,姐弟俩在赡养老人上并没有什么疑问,弟媳在协助配偶照料老人。总而言之,照料老人,就是不留遗憾,其他的都可以协商解决,如果认为自己付出得多了,去法院讨说法,同样要正常看待,只要子女之间不为此心生芥蒂就好。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发送邮件至 203304862@qq.com
本文链接:https://jinnalai.com/h/4034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