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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要求月入6000的女儿付4500赡养费,没养过女儿哪来的脸?

文|家有小甜椒儿(原创不易,请勿抄袭,欢迎个人转载分享)

图|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抚养和赡养是相对的,先有父母的抚养,才能有子女的赡养,如果父母都没有尽到基本的抚养义务,请问为何要要求子女去赡养父母呢?

如果因为血缘关系,就判定子女去赡养没有付出过义务的父母,那会不会有更多的成年人对子女不负责,到老年以后却“倚老卖老”?

父亲要求月入6000元的女儿付赡养费4500元

上海最近有这样一个案例,年迈的父亲要求女儿付赡养费4500元,被女儿拒绝,闹上法庭。

不看不知道,细看更气愤。

这个父亲的退休金是4290元,目前租房子住,每个月开销加上医疗、水电,生活费高达4500元。

退休金不够花的,他想到了女儿,女儿月薪6000元,正好可以拿出4500元给他花,另外他觉得自己年纪大了,女儿必须每个月都来探望他一次。

女儿当然不答应,因为女儿很小就跟母亲一起生活,她的童年里就没有父亲的影子,她一直和母亲相依为命

父母分开以后,父亲也只是支付了几个月的抚养费,就杳无音信了。

这个时候却要求女儿每个月给他4500元的赡养费,这个父亲也是自私到了极点。

法院判定的结果是,考虑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当父母无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时候,子女应该实行赡养义务,这个父亲年纪大了,在外租房,收入无法满足生活需求,女儿应该给与经济支持和精神慰藉

而这个女儿收入仅有6000元,还要照顾母亲,母女两个人有慢性病,所以法院最后判定每个月给父亲赡养费800元。

父亲没有尽到抚养义务,意难平

对这个判定结果还是觉得意难平吧,毕竟这个父亲并没有尽到抚养义务,自己享受了一辈子,没有管过女儿,现在到头来女儿要肩负赡养义务,这个年轻的姑娘也是意难平。

古话说“生养之恩”大于天,但是如果只生不养,那么子女是不是还应该无条件去赡养父母呢?

这是我们意难平的点。

如果应该,是不是会产生不良影响,一些不负责的父母,只生不养,到头来却拿着“法律”的武器要求子女赡养。

要知道,孩子幼年时候,父母一方缺席,孩子的成长是有多艰难,能够健康长大,已经是万幸中的万幸了。

个人觉得,如果父母不称职,没有尽到抚养义务,子女也没有赡养义务,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没有付出,就没有回报,这是最简单不过的道理了。

付出多少获得多少,这才是相对公平。

家不是讲理的地方,也不是讲法的地方,父亲缺席女儿的成长,对女儿造成的伤害,不是可以用金钱就能衡量的,当然了如果父亲当初每个月支付抚养费,那么赡养费就可以用同样的方法,如果既没有融入感情,又没有金钱方面的来往,只因为血缘关系,就要付出赡养义务,这有点说不过去。

“父母”该持证上岗

各行各业都有门槛,唯独“父母”没有门槛。

一位朋友在儿童基金会工作,她去了几次儿童福利院,感触很深,这里的孩子很多都是被父母弃养的,看着孩子的可怜的样子,她感慨说:很多人不配当父母。

“父母”才是最应该持证上岗的,但是生孩子是个人意愿,这方面是无法限制的,所以只有通过完善其他方面的法律法规,以此来约束人们。

父母一方没有尽到抚养的义务,最后却能从女儿那里每个月拿到她收入的近六分之一的收入,作为赡养费,这就是一种纵容。

子女感恩父母的养育之恩,不能用钱来衡量,子女想要付出多少都可以,那是子女自己的事情。

当子女因为和父母之间没有感情,父母没有尽到抚养的义务,这个时候就可以把冠冕堂皇的话省去了,比如说“父母老了,没有收入了,子女就应该去赡养,给予精神慰藉”,既然双方没有感情上的来往,那就用冷冰冰的标尺来做标准,孩子幼年时候,父母投入了多少,父母老年之后,孩子回馈多少,然后一笔购销,如果父母一天也没有养育,那就不存在子女要赡养老人的义务了。

这样才能让那些自私的父母有所收敛。

另外只生不养,抛弃孩子,是不是应该给予一定的惩罚,这样才能让这些人有所收敛,才能警示世人,才能减少不幸孩子的数量。

结语

所有的感情都是培养出来的,没有什么是天生存在的,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也是如此。

生下孩子,并不是天大的恩情,如果只生不养,对孩子来说不是恩情是灾难,孩子如果有可以选择的机会,他一定不会选择来人间走一遭。

生下孩子养育孩子,陪伴孩子,才能去谈孩子的义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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