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店油烟管向下排水井道排放,油烟废气异味依然浓重,且噪音大,这就是目前郑姐姐龙川饮食店(老隆沿江路荣顺楼店),在龙川城管监督执法之下,第二次整改后的基本情况。
大家看这样的整改合格吗?餐饮油烟能否排入地下排污或排水井道?
我们在国庆后再次致电了城管执法接线工作人员,电话里语气不是很耐烦,并说已经做了整改,强调说这不算是餐饮店只是轻度的向下安装油烟管没有问题。事实胜于雄辩,餐饮店就开在居民楼下,违规扩建的排烟管就地安插着,不知道是工作人员是依据哪条法律法规说的如此轻描淡写理直气壮,还是龙川城管不清楚具体的法律规定?亦或者他们私下另有隐情?
如图所示,这是经过所谓两次整改后的现场情况:
虽说比初次整改后效果稍微好转一些,但是在第二次整改后观察了一段时间,发现排放的油烟尾气异味还是很明显,油烟存在四处溢出扩散效应,尤其最近这段雨天期间油烟异味刺鼻的情况更加浓重不散。除了油烟异味问题,荣顺楼其他业主也在业主群里抱怨油烟管排放噪音太大,以至于影响了休息睡眠,并且也已经向相关管理部门致电反馈投诉。
来自荣顺楼业主们在业主群里的抱怨投诉:
我们是在6月15号开始多次向城管、环保局、12345政府热线以及龙川信访等部门投诉反馈了情况,截止目前已经过去了4个月超过了100多天的时间了,对于目前这样的整改效果,效果甚微,存在的污染影响依然较大,多名业主也表达了不满抗议,我们会坚持投诉到底,直至整改到位油烟污染以及噪音影响消除为止。
这是10月16号我们选择在国务院互联网+监督平台平台的投诉:
附: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三十一号)、《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以及《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HJ 554-2010)等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饮食业单位所在建筑物高度小于15m时,油烟排放口应高出屋顶;建筑物高度大于15m时,油烟排放口高度应大于15m。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1条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业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在我们第三次网络全网多平台曝光情况后,有当地的周边网友特地过来现场查看了情况,询问我们是否有整改,整改的效果怎么样?也有来自山东日照的网友发来了私信,他表示他也遇到了和我们几乎一样的问题,投诉了2个多月依然没有解决污染违法问题。
真的不知道还有多少人,像我们一样承受着油烟排放的健康污染危害,也许这就是一个在全国普遍的问题,希望相关部门能够依法落实整治,如果能够开展油烟专题整治系列活动,相信必定能收到广泛的积极影响,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支持。
大气污染防治,餐饮油烟污染不容忽视。根据上面条例,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和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明确规定,餐饮油烟不能排入地下排污或排水井道,油烟排放口必须高于屋顶或者油烟排放口高度应大于15m。希望上级领导部门能够重视餐饮店违规油烟排放污染问题,督促相关管理部门依法落实执行有效整改,真正消除油烟排放对居民集体的污染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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