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慈善事业捐赠的扣除
捐赠支出金额的确定
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金额,按照以下规定确定:
捐赠货币性资产:实际捐赠金额。
捐赠股权、房产:“财产原值”。
捐赠除股权、房产以外的其他货币性资产:市场价格。
合伙企业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应当按照合伙企业的分配比例,计算每一个合伙人的公益捐赠支出金额。
扣除顺序
公益捐赠的金额可在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分类所得中扣除(纳税人自行决定),一个项目扣不完,可以在其他项目中继续扣。
综合所得
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可以选择在预扣预缴时扣除,也可以选择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扣除。预扣预缴时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扣除限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预扣预缴时不扣除公益捐赠支出。
经营所得
可以选择在预缴税款时扣除,也可以选择在汇算清缴时扣除。经营所得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的,不扣除公益捐赠支出。
分类所得
在捐赠当月取得的分类所得中扣除;当月分类所得中应扣未扣的可以要求扣缴义务人追补扣除、要求扣缴义务人更正申报追补扣除,或者自行办理更正申报追补扣除。追补扣除的,应在捐赠日起90日内进行。
居民个人取得单独计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股权激励等所得,公益捐赠支出扣除比照分类所得。
扣除捐赠支出后个税的计算
综合所得、经营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允许扣除的捐赠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分类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允许扣除的捐赠额)×适用税率
关于个人公益性捐赠扣除时间的问题:
在工资薪金所得中扣除的,可以选择在预扣预缴时扣除,也可以选择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扣除;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时不扣除。
在分类所得中扣除的,应在捐赠当月取得的分类所得中扣除,应扣未扣的,可以追补扣除。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发送邮件至 203304862@qq.com
本文链接:https://jinnalai.com/h/3878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