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记者赵霖萱发自北京10月12日,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徐济德介绍,近期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提出了一系列涉及林木采伐管理的创新举措,如取消人工商品林主伐年龄由省里统一规定的限制,允许各县根据森林经营培育的目标,确定人工商品林采伐年龄的参考范围,由林农等林业经营者自主确定采伐年龄等。
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徐济德。
徐济德指出,《方案》支持和引导集体林规模经营主体单独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将经过批准的森林经营方案作为确定年度林木采伐任务的重要依据,根据森林经营方案科学确定采伐限额,采取备案制,实行采伐限额五年总控政策,集体人工商品林采伐限额可以跨年度调节使用,不必一年一批准,降低经营者的成本,更加便利广大林农。
此外,《方案》简化优化林木采伐审批程序,解决采伐证“办证繁、办证慢、办证难”问题。在推广林木采伐告知承诺方式审批、通过林木采伐APP办理采伐申请的同时,进一步探索优化采伐审批的新办法。各地根据当地资源禀赋条件,对于桉树等生长周期较短的树种,在确保采伐当年和次年更新造林的前提下,可以探索开展按面积控制林木采伐。
《森林法》规定,国家根据生态保护需要,将生态区位重要或者生态脆弱的地区,以发挥生态效益为主要目的的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划定为公益林。有关管理规定明确要求,一级国家公益林严禁采伐;二级公益林可以进行抚育、更新和低质低效改造性质的采伐。《方案》要求科学开展国家二级公益林的森林经营和合理利用。
“在不影响或者更有利于这部分公益林生态功能发挥的前提下,我们积极推进鼓励二级国家公益林的森林经营和合理利用。”徐济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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