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泰州。女子丈夫在外工作,女子带着两个儿子在家与公公婆婆住在一起,因为一些矛盾,公公将儿媳妇和两个孙子赶出了家门,婆婆还拿出香炉摔碎,以示断绝香火,从此不再往来。
(案例来源:秒讯视频)
女子和丈夫在外上班时认识,两人性格非常相投,认识没有多久后就确立了恋爱关系,双方父母见面后,选了一个吉日,女子便嫁给了男子,婚后搬到婆家,和公公婆婆住到了一起。
刚结婚时,女子还是随着丈夫一起外出工作,怀孕后,女子就又回到了老家,继续和公公婆婆住到了一起,刚住到一起时,并没有发什么矛盾,可是时间一长,矛盾日益显现出来。
婆婆先是显示出对儿媳妇没有什么耐心,觉得她怀孕了,什么都不想干,有些娇生惯养的,总是甩些脸色给女子看,女子心里觉得不舒服,告诉丈夫还是想和他一起生活。
于是女子又回到了丈夫工作的地方,两人继续了在外工作的生活,几年的时间里,女子先后生下了两个儿子,一家四口在外生活的其乐融融,随着孩子越长越大,女子和丈夫考虑儿子上学的问题。
丈夫认为,老家的教学质量非常好,建议女子带着儿子回老家上学,他继续留在外地上班,赚钱养家,女子十分不舍得丈夫,可为了儿子的未来,女子还是辞职,带着两个儿子回到了老家。
公公和婆婆早已经习惯了老俩口自己生活,这还没过几年清静日子,儿媳妇又带了两个不常见面的孙子回家,老俩口觉得给自己添了很多麻烦,眼里看着不清静,心里就会不舒服。
平时生活中,婆婆总是对儿媳妇挑三捡四,觉得儿媳妇哪也做不好,尽管儿媳妇努力做到婆婆的生活习惯,总还是引起婆婆各种不满意。
婆婆心里最难以接受的就是儿媳妇在家里吃闲饭,儿子在外上班赚钱养家,儿媳妇却什么也不干,女子知道婆婆因为这件事对自己不满意,可两个孩子总要人照顾,女子只有忍气吞声,什么也不说。
好在丈夫对女子和两个儿子非常好,女子念在与丈夫的感情上,觉得婆婆和公公年龄也大了,没有必要与他们争较过多,所以女子从来不多说什么,以为老人会有所改变。
可是女子想错了,公公婆婆并没有因为女子的忍耐而改变,相反他们认为女子是没有独立生活的能力,才选择默不作声的赖在家里不走。
公公终于找到一件小事,又一次对女子大发雷霆,伸手给了儿媳妇一巴掌,并怒斥女子离开这个家,女子无奈之下,只得带着儿子准备离开,原本她以为婆婆会出来挽留。
谁知婆婆不仅不挽留,还在一旁火上浇油,她把女子住进家里之后惹自己不开心的事,从头到尾说了一遍,说到最后还从家里拿出一个香炉,当着女子的面摔碎,表示以后从来不要再来往。
当时天已经黑了,闹到了这个地步,女子只得带着两个离开,就在女子带着孩子离开前,她让两个儿子跪在爷爷奶奶面前,磕头拜别。
就在两个孙子跪下时,爷爷站在面前,看也不看进了屋,而奶奶也在孙子们跪下后回了屋。
女子带着儿子们离开后,给丈夫打了电话,丈夫先是安慰了妻子,让她带着儿子先在外面 租房子住,让孩子们先安心上学。
女子表示,丈夫非常理解自己,没有责怪自己,而是第一时间护住自己。
对于女子的遭遇,有人表示,两位两人显得太绝情了,对于后代,能帮一点是一点,实不能帮的,也不要从中作梗,后代生活的不幸福,自己又能有多开心呢?
也有人认为,两代人之间思想总是有差异,不应当生活在一起,时间长了总是会闹出矛盾。幸亏丈夫理解妻子,否则这个家真不知道还能不能再继续了。
家庭的幸福并不在于钱多钱少,家庭中的每个成员应当互相支持,并互相关爱,相互理解每一个人,家庭才能真正的幸福。
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在这件事情中,女子本身对公公婆婆不具有法定的赡养义务,但其作为儿媳妇,基于夫妻之间的间的互相帮助,家庭成员之间和睦相处,应当协助丈夫履行赡养义务。
一个幸福的家族,取决于家庭中的每个成员,《民法典》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公公婆婆因为一点点小事,就对儿媳妇大打出手,明显与民法典规定的优良家风不符。
对于这件事,您有什么样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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