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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一老妇要求女儿赡养30多岁的弟弟,被拒后,老妇不肯善罢甘休

“得寸进尺!”天津,一老妇要求女儿赡养30多岁的弟弟,被拒后,老妇不肯善罢甘休,多次找女儿交涉。为了躲避父母,女儿卖掉房子,换了手机号。没想到,老妇竟然到女儿单位大哭大闹。还将女儿告到法院!



许芳君,一个能力超群的妙龄女子,地地道道的天津人,父母均是学校的老师。

本来出生在书香门第,应该有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可实际上,她却生活在一个顽固的家庭中。

虽说父母都是老师,可思想作风却十分顽固,脑海中永远秉持着重男轻女的观念。许芳君是家里的老大,下面是一个弟弟。打从她记事起,父母就把所有的情感都倾注到了弟弟身上。虽然年幼,但是许芳君却深知,自己的地位远不及弟弟。所以,一直在心中暗暗给自己加油打气,激励自己要努力学习,依靠自己的双手来改变命运。所以,许芳君上学期间,就把所有的时间都投入在学习上,成绩永远名列前茅,高考时更是超常发挥,凭借着出色的表现和成绩,考进名牌大学。由于成绩突出,履历丰厚,刚毕业的她就收到当地一家大公司的聘请。本身就十分优秀的她,在任职期间的表现也十分突出。不仅获得公司的好评,甚至还结识了自己的丈夫。在她结婚之前,父母就以她的婚事要挟,要求她全款在县城给弟弟买套房子。面对父母的无理要求,许芳君很是愤怒,可转念一想,父母向来如此,加上自己结婚之后,就能逃离这个家庭,她便掷下重金,在县城给弟弟买了一套房子。

原本以为结婚后,就能过上轻松自在的日子,可她万万没有想到,父母还经常以各种理由跟她要钱。

不是修下水道,就是装空调要安装费,每次一张口就是几千块钱。而许芳君也心知肚明,父母不过是借各种理由要钱给弟弟花。

从小到大就生活在这样的环境当中,许芳君并未过于较真。可她的忍耐却换来了父母的变本加厉。

这天,父母带着弟弟来到家中,表示弟弟想创业,缺少启动资金,让徐芳君把这笔钱拿出来。一听到父母让自己给弟弟拿几十万,生气到极点。

自己没结婚之前,即便是要给弟弟拿钱,自己也能做主。可如今自己已经结婚,一下拿出几十万,夫妻关系还怎么维护下去?思前想后之下,徐芳君直接拒绝了。

可她父母并未停止,之后更是多次找上她,给她要钱。不堪其扰,许芳君决定将手机号换掉,并把现住的房子卖掉。

可由于工资待遇高,徐方君并不能毫无顾忌的辞掉工作。谁料,联系不上她,母亲直接找到公司大吵大闹,要求她帮弟弟拿钱。

看到母亲的行为,许芳君心灰意冷,再次拒绝掉。谁知,父母居然换了要钱套路,要求她每个月按时给他们2000块钱赡养费。

父母每个月的退休金就不到7000块钱,完全有能力养活自己。徐芳君不肯。因为她的拒绝,直接逼急了她的父母,完全不念及亲情,直接将她告到法院。

请求法院判决,许芳君每个月必须按时给他们2000元赡养费。1、许芳君拒绝支付父母赡养费,违法吗?《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本案当中,许芳君父母每个月的退休金将近7000元,老两口完全可以养活自己。根据相关规定,无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才可以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所以,在这样的条件下,许芳君拒绝支付父母赡养费,不属于违法。

2、许芳君父母重男轻女的思想很重,只顾及弟弟却很少关注她,如果在她年幼时,父母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她有权要求父母给她一定的赡养费。《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无劳动能力的情况下,可以要求父母尽到相应的赡养义务。在许芳君成年之前,父母有赡养义务,她也有权要求父母支付一定的赡养费。而她的父母却以养大她花费不少钱为由,向她索要2000元赡养费,并没有法律依据。

3、作为子女,许芳君虽然不用支付给父母赡养费,但应当尽到赡养义务。《民法典》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良好的家风家训,重视各项人文教育,遵守民风良俗。从法律角度出发,许芳君不需要每个月向父母支付2000元的赡养费,但应当尽到赡养义务,定期回家看望父母,为父母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尤其父母年纪大了,许芳君更应当承担起作为子女的责任,照顾父母,为其看病等。本案当中,许芳君父母的要求不仅没有法律依据,也违背道德。只顾及了儿子,却忽略了女儿的感受,难怪许芳君会如此冷漠。作为父母,应当给子女树立好的榜样,原生家庭温暖,子女才会更加有孝心!(文中皆为化名)对于此事你是如何看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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