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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女子无偿献血9年,母亲重病需要用血,却被血站百般刁难

河南郑州,女子无偿献血9年多,可当母亲病重急需用血时,却遭到献血站无情拒绝,工作人员表示,女子需要先出具证明,才能给他母亲免费用血,而这纸证明开起来却难如登天,那么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案例来源:新闻报道)

张女士50多岁,是名资深的公益人士,从2004年开始,连续9年无偿献血,每次都有200毫升,间接拯救了很多人的生命。

前段时间,张女士的母亲得了重病,需要输血进行治疗,因为家庭条件困难,用血费用又很高昂,张女士一家都为此发愁。

幸好张女士已经无偿献血9年,后来经过了解,按照国家规定,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都可以在用血时减免费用。

于是张女士便来到献血站,想要让对方帮自己渡过难关,可献血站却以无法证明张女士与患者的关系为由,拒绝了张女士的申请。

工作人员表示,张女士如果想要免费用血,必须提供相关的资料证明,而这个证明就是一份直系亲属关系证明,谁知这证明听起来容易,办起来却十分困难。

因为张女士已经50多岁,她早年间出嫁,户口也跟着一起迁出去,多年来家庭住址几经变迁,户口已经变动3个地方,她从丹华街派所,迁到龙海派出所,现在又搬到南灶乡。

为了开具证明,张女士和姐姐连续跑了3个派出所,但因为所在地不同,工作人员均表示,根据最新规定,无法开具此证明。

这让张女士一家人十分无奈,他们拿出一堆材料再次前往献血站,结果献血站都不认可,血站的要求让她全家走进死胡同。

据悉,张女士已经拿出父母的户口本、户籍证明,还有父母工作单位的证明,结果献血站还是拒绝报销费用,现在一家人真的找不到任何办法。

张女士希望献血站能理解自己,特事特办,帮助自己解决问题,然而,面对张女士的恳求,工作人员直言,不管张女士献了多少血,都必须按照血站的规章流程走。

张女士认为,户口本、户籍证明等材料,足以证明母女关系,工作人员依旧不认,说这些证明在这里不起作用,必须到派出所开具凭证才行。

听了工作人员的话,张女士想想自己9年多的无偿献血,瞬间感觉心寒不已,张女士的家人不明白,难道没有这个证明,母亲用血的费用就无法报销吗?

工作人员表示,张女士提供的这些材料,只能证明老人的个人身份,不能证明老人就是张女士的亲妈,血站如此做法,让张女士十分愤怒,无奈只得寻求媒体帮助。

随后,调解员随同张女士再次前往血站,调解员表示,张女士这种属于特殊情况,现在国家提倡简政放权,让民民众少跑腿,跑一次就好。

“你看她们三个老姐妹,因为这个事情,已经来了好多次,你看能不能跟领导汇报一下,看有没有什么简便的方法,或者说针对于她这种比较特殊的情况,看看有没有什么其他的变通方法。”

经过调解员半个小时的沟通,工作人员终于答应,将张女士的情况汇报给上级,按照特殊情况来处理,又过了20分钟,工作人员将处理结果告知张女士三姐妹。

工作人员表示,经过他们简单的调查,确认张女士的母亲就是张女士的母亲,所以张女士的母亲可以报销医院用血的费用。

听到可以报销,母亲的血液问题终于得到解决,张女士三姐妹高兴不已,对着调解员一番感谢,如果没有调解员帮忙,自己还真没办法,张女士表示,自己9年多的无偿献血,虽说帮助了不少人,但最终也是帮助自己。

那么,此事从法律上该如何认定?

1.首先,无偿献血者本人及亲属有权享受优惠政策!

献血法第14条规定:公民临床用血时只需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无偿献血者临床需要用血时,免交前款规定的费用;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以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免交或者减交前款规定的费用。

张女士的母亲,显然是她的直系亲属,根据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可以减交或免交上述费用,这是法律的明确规定,血站不得以此为由拒绝。

2.其次,血站不得要求提供非必要证明。

为优化服务、减证便民,2018年6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顺应企业和民众呼声,全面清理各类证明事项,各地区各部门共清理证明事项13000余项,主要包括5类。

其中一类就是法律关系证明,如亲属关系证明、婚姻情况证明,血站在简政放权的大背景下,还要求张女士提供身份关系证明,属于无理要求。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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